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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布勒斯夫婦的動作研究是一個特定的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吉爾布雷思夫婦的動作研究是研究和確定完成一個特定任務的最佳動作的個數及其組合,弗蘭克·吉爾布雷思(Frank B. Gilbreth,1868-1924)被公認為動作研究之父。

弗蘭克·吉爾布雷思的主要著作有《動作研究》(1911), 《應用動作研究》(1917);莉蓮的著作有《管理心理學》(1916);兩人合著有《疲勞研究》(1919)和《時間研究》(1920)等。

吉爾布雷思夫婦的動作研究過程

弗蘭克·吉爾布雷思對動作的研究始於早年對建築工人砌磚的研究。1885年弗蘭克通過了麻省理工學院的入學考試,卻因家庭困難沒有入學,而是進入建築行業,並以一個砌磚學徒工的身份開始了職業生涯。後來,他成為建築工程師,被晉升為承包公司總管,不久又成為獨立經營的建築承包商。在工作中,弗蘭克發現工人們砌磚的動作各不相同,速度也有快有慢。由此,他對砌磚動作和速度的關係產生了興趣。他仔細觀察砌磚工在工作中作用的各種動作模式,探索究竟哪種動作模式是最好而效率最高的。在此基礎上,他聯繫工人所做的工作和使用的工具對工人的動作進行了進一步研究,並制定了一種經過改進的工作方法。例如,在砌外層磚時,他把砌每塊磚的動作從18個減少到4.5個;在砌內層磚時,把動作從18個減少到2個,使每個工人一小時的砌磚數從120塊增加到350塊。他還想出了一種堆放磚的方法,使工人不用像往常那樣檢查磚的哪一面最好。他設計出一種可調整的支架,使得工人不必象往常那樣彎腰取磚。他還調製了一種有精確濃度的灰漿,使得砌磚時不必多餘地用泥刀塗抹,弗蘭克通過對工人的動作進行科學地研究和分析,制定出更有效而省時間的砌磚方法,並不知不覺地開始以研究進行任何工作的最好方法作為終身事業。

弗蘭克於1904年同莉蓮·莫勒(Lillian M. Gilbreth,1878~1972)結婚。莉蓮畢業於加州大學,是美國第一個獲得心理學博士學位的婦女,被稱為「管理學的第一夫人」。從此,吉爾布雷思夫婦共同開始了改進工作方法的探索。

吉爾布雷思夫婦在動作研究中主要採用觀察、記錄並分析的方法。為了分析和改進工人完成一項任務所進行的動作和順序,他們率先將攝影技術用於記錄和分析工人所用的各種動作。由於當時的攝影技術無法確定一個動作所花費的時間,他們還發明了一種瞬時計,可以記錄1/2000分鐘的時間。用這種瞬時計進行現場攝影,就可以根據影片分析每一個動作並確定完成每一個動作所需要的時間。為了在影片中更清楚地描述出一組動作的順序,他們在工人的手上綁上一個小電燈泡,並顯示出時間。這樣,所拍攝的電影的燈光軌跡就表示完成某一工作所用的動作模式。但是,這種沒有變化的燈光軌跡卻不能確定動作的速度和方向。因此,他們又在電路中增加了一個間斷開關,使得燈泡可以時亮時暗,這樣,可以利用這種裝置從影片拍攝燈泡痕跡的長度和方向來確定動作的加速、減速和方向。

吉爾布雷思夫婦通過對手動作的分解研究發現,一般所用的動作分類,如「移動手」,對於細緻分析來說是過過於粗略了。因此,吉爾布雷思把手的動作分為17種基本動作,他把這些叫做分解動作(therbligs,除了t和h,以及增加的s,是Gilbreth的倒寫)。

吉爾布雷思夫婦為了記錄各種生產程序和流程模式,制定了生產程序圖和流程圖。這兩種圖至今還都還被廣泛應用。吉爾布雷思夫婦除了從事動作研究以外,還制定了人事工作中的卡片制度��這是現時工作成績評價制度的先驅。他們竭力主張,管理和動作分析的原則可以有效地應用在自我管理這一尚未開發的領域。他們開創了對疲勞這一領域的研究,該研究對工人健康和生產率的影響一直持續到現在。

雖然吉爾布雷思被人們稱為動作研究之父,但他的研究領域遠遠超出了動作研究的範圍。他致力於通過有效的訓練,採用合理的工作方法、改善環境和工具,使工人的潛力得到充分的發揮,並保持健全的心理狀態。總之,他致力於改善人及其環境。他把新的管理科學應用到實踐中,從而使它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並取得成功。人們可以根據他的工作成果制定出更好的動作模式,提高生產率,並以此建立健全激勵報酬制度。吉爾布雷思的思想對後來行為科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吉爾布勒斯夫婦的動作研究思想精要

吉爾布雷斯夫婦認為,要取得作業的高效率,以實現高工資與低勞動成本相結合的目的,就必須做到:

第一,要規定明確的高標準的作業量——對企業所有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都必須規定其任務;這個任務必須是明確的、詳細的、並非輕而易舉就能完成的。他們主張,在一個組織完備的企業里,作業任務的難度應當達到非第一流工人不能完成的地步。

第二,要有標準的作業條件——要對每個工人提供標準的作業條件(從操作方法到材料、工具、設備),以保證他能夠完成標準的作業量。

第三,完成任務者付給高工資——如果工人完成了給他規定的標準作業量,就應付給他高工資。

第四,完不成任務者要承擔損失——如果工人不能完成給他規定的標準作業量,他遲早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上述內容是指要科學地規定作業標準和作業條件,實行刺激性的工資制度。其中,作業標準和作業條件必須通過時間研究和動作研究才能確定下來,而這種刺激性的工資制度,也就是差別計件工資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