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吉林省物價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吉林省物價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組建吉林省物價局(副廳級)[1],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職責

(二)劃入原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社會服務和執法監督職責。

(三)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價格壟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價格和收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穩定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省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有關經濟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五)組織指導全省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省與鄰省之間、省級業務部門之間、市(州)之間和市(州)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七)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吉林省物價局 相關視頻

吉林省物價局規範機動車駕駛員體檢收費[高清]1
吉林省物價局發優惠政策 超65歲免收景區門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