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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法學院同濟大學法學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5年與德國合作培養的法政科學生。1945年抗戰勝利以後正式成立法學院並當年招生。初創的同濟大學法學院名家匯聚,首任院長胡元義是當時全國僅有的34名「部聘教授」之一,徐道鄰、謝懷栻、陳盛清等也是聲譽卓著。首批招收的學生於1949年3月畢業,是同濟大學歷史上第一批文科畢業生。1949年9月,順應全國性高校院系調整需要,同濟大學法學院整體調入上海其他高校,法學教育在同濟大學一度中斷。1994年,同濟大學復建法律系。2009年,同濟大學正式恢復法學院建設。

學科建設

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含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2004年開始在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點招收知識產權與知識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2010年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1],招收民商法學(知識產權)、國際法學(歐洲法)、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專業的博士研究生。

專項評估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 同濟大學:法學 等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 不合格。 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保證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教育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該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體系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

研究基地

法學專業是同濟大學「十二五」規劃重點建設專業之一,在學校的「985」、「211」項目[2]中給予重點經費支持。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同濟大學先後設立了「國家專利保護重點聯繫基地」、「國家知識產權培訓(上海)基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其中「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是學校重點建設的人文社科基地,在上海市社會科學規劃辦的支持下,正計劃將其培育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同濟大學正在建設教育部「德國研究基地」並籌建「歐洲研究基地」,其中德國法和歐洲法研究與教學分別是該兩個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師資隊伍

法學師資主要由校內、校外、國外三類人員組成,專職教職工55人,專職教師48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講師 18人;博士生導師14人,碩士生導師34人;外籍教授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36人,占專業教師的75%。學院有國內兼職教授15人,外籍兼職教授12人,實務部門兼職教師31人。基本構成了掌握寬廣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具由豐富歐洲法背景及熟練國際交往能力、熟悉知識產權法理論與實踐經驗特色鮮明的專業教學團隊。

學院教師擔任了中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上海生命法與公共衛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學會、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等學會的常務理事以及國家知識產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委員會評審委員、德國洪堡學會會員、德國比較法學會(Gesellschaft fuer Rechtsvergleichung)會員等重要學術職務,形成了較強的學術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

同濟大學法學院秉承學校對德國及歐洲交流的傳統與優勢,依託學校的理工優勢學科,形成了以知識產權、德國法與歐盟法、建築與環境法等為特色的教學與研究,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綜合性、複合型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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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