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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讀作lì)是漢字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文字。

本義為從事打獵。後引申為做事的人。漢代以後又特指官府中小管或差役。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吏

拼音; lì

注音字母; ㄌㄧˋ

總筆畫; 6

字級; 一級字(編號0381)

平水韻部; 去聲四寘

五筆; gkqi(86版)gkri(98版)

部首; 口

統一碼; 基本區 U+540F

筆順編號; 125134

字源演變

"吏"字始見於商代時期的甲骨文文字中(圖1、2)。甲骨文(圖1、2)中的吏字,就像是一張帶着長柄的獵網,緊緊的握在人的手中。隨後到了西周時期金文(圖3),下方的字變成了一個"又"的形狀,隨後的發展中,下方的形狀逐漸變成了像是向左傾斜的"山"字且中間一橫稍向下彎曲。漢代開始(圖7)中間的一豎筆與下方的"又"連為一體,沿用至今。

"吏"字是會意字。由甲骨文的構型可看出,"吏"字的本義是從事打獵。現代的"吏"字由"一"和"史"構成。《說文》中說"吏,治人者也,從一從史。""一"字表示井田的邊線。整個字的意思是劃井田線的官員,由此產生了具體做事官員的含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一》《一部》 力置切

治人者也。從一從史,史亦聲。

說文解字注

治人者也。

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疊韻為訓也。

從一。從史。

此亦㑹意也。天下曰從一大。此不曰從一史者。吏必以一為體。以史為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史者,記事者也。

史亦聲。

凡言亦聲者,㑹意兼形聲也。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力置切。一部。

宋本廣韻

力置切,去志來 ‖史聲之部

吏,《說文》曰:"治人者也。"力置切。二。

康熙字典

《丑集上》《口字部》

《唐韻》力置切。《集韻》《韻會》良志切。《正韻》力地切。$音利。《說文》:吏,治人者也。從一,從史。徐鍇曰:吏之治人,心主於一,故從一。《書·胤征》:天吏逸德,烈於猛火。《禮·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傳·成二年》:王使委於三吏。注:三吏,三公也。

又《韻會》:府史之屬亦曰吏。《周禮·天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前漢·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注: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

又姓。《正字通》:漢吏宗,王莽時人。

又《五音集韻》神至切。音示。奉也,職事也,勞也。

《說文》本作叓。[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