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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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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24年 山東海豐 |
逝世 | 1780年8月 |
國籍 | 中國清朝 |
職業 | 刑部侍郎者 |
吳壇(1724-1780),男,字紫庭,山東海豐人,清朝官吏,吳紹詩之子,吳垣弟。二十六年(1760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紹詩為侍郎,上以壇治事明敏,毋迴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蘇按察使,就遷布政使。 [1]
江寧、蘇州兩布政所屬,互支官俸兵米,壇疏請更定;江蘇賦重甲諸行省,每遇奏銷,款目繁複,壇疏請分別總案、專案,以便察核:皆議行。三十七年,內擢刑部侍郎。[2]
父子同朝三巡撫三侍郎
在中國歷史上,父子同為朝官的並不少見,然而父子三人相繼為巡撫為侍郎,且對刑律都有研究頗具造詣,又先後在刑部任職,卻是舉世罕有。
吳壇是從"海豐吳氏"走出的第三個進士,他和他的父親吳紹詩及兄長吳垣父子三人都是清乾隆全盛時期相當了不起的一二品大員,他們不但精通法律刑名之學,而且備受乾隆皇帝的器重和恩寵。
清代乾隆年間,吳紹詩、吳垣、吳壇父子三人因明習法律,為高宗所器重,吳紹詩為刑部侍郎時,吳垣、吳壇先後在郎署,乾隆帝摒陳規,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幹。及紹詩移二禮部,以壇繼其後,在刑部出職侍郎。父子相代,在當朝於後世傳為奇聞美談。
成就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勞過重,吳壇病逝於署衙,57歲。吳壇諳熟刑律,在刑部任職時,凡有關律例之書,廣為搜集,並舉一反三,貫以己意,精研細斟。重修《大清律例》,吳壇任纂修官,綱目3卷,逐一厘定,著為論斷,著有《大清律例通考》39卷。
歷史記載
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以泄道府記載誅,京朝諸臣從問消息者皆奪職,壇亦與。上謂:"不意壇竟至於此!念其練習刑名,廢棄可惜。左授刑部主事。"
遷郎中。四十四年,授江南河庫道,遷江蘇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撫。
疏言:"吳縣舊有公田萬二千五百畝,銀漕外歲納租息佐轉漕,逋租甚鉅。以非正賦,遇蠲免不得與。請並予豁除,災歉隨賦蠲緩。"又疏言:"江、河險處設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請增募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諸處。"並從之。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