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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自然資源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吳忠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吳忠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吳忠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1]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擬訂吳忠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標準、制度。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吳忠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對各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吳忠市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2]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吳忠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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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說明
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