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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1953年)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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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1953年|11月11日),男,漢族,河北石家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曾任河北省國資委主任,河北省政協委員、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2016年4月,周杰因受賄折合人民幣2,329.3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生平

周杰曾擔任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8年3月,周杰升任河北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2015年,周杰前往河北省政協任職,出任河北省政協委員、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4月13日,中共河北省紀委河北省監察廳發布通告,周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4月29日,河北省政協常委會決定免去周杰省政協常委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同年6月,河北省檢察院批准逮捕周杰。11月23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杰受賄案。據起訴書,周杰2006年至2014年在河北省國資委任職期間,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上提供便利,收受、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2,329.39萬元。周杰索取的賄物包括一些價格較高的畫作,包括價值310萬元人民幣的齊白石牽牛蚱蜢橫披[1] 》(含畫盒)、價值215萬元人民幣的黃胄八驢圖》。2016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紀委、河北省監察廳通告稱,已將周杰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告中,周杰的違紀事實包括:為升遷而修改年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並收受賄賂、向人送禮、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2016年4月,廊坊市中院宣判:周杰受賄罪名成立,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50萬元人民幣,追繳扣押賄款838.85萬元人民幣、45萬元美元、8萬元港元及字畫。

補充

2018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六個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