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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頓法 |
哥頓法 是美國人哥頓於1964年提出的一種價值工程"方案創造"方法。該方法採取討論會的方式進行"方案創造"。其特點是: 會議主持人並不把要解決的問題立即告訴大家,只是抽象地介紹功能方面的問題,要求大家敞開思路為解決這一功能問題提出各種設想。例如,要研製一種新型割稻機,而只提出如何把東西割斷和分開,大家圍繞這一問題提方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哥頓法 [1]
定義 是一種定性決策類型
也譯作 "戈登法
於 1964年提出的決策方法
"哥頓法",又稱"提喻法"。
美國人哥頓。該法與頭腦風暴法相類似,先由會議主持人把決策問題向會議成員作籠統的介紹,然後由會議成員(即專家成員)海闊天空地討論解決方案;當會議進行到適當時機,決策者將決策的具體問題展示給小組成員,使小組成員的討論進一步深化,最後由決策者吸收討論結果,進行決策。其中的一個基本觀點就是"變熟悉為陌生",即拋開對事物性質原有的認識,在"零起點"上對事物進行重新認識,從而得出相應的結論。
在文字校對工作中,也要提倡"變熟悉為陌生",在校對時,把所有熟悉的東西當成陌生的東西,對每段話、每個字、每個標點符號都保持高度的警惕,帶着疑問的心態,抱着學習的態度去校對,然後把"學"到的東西與自己所了解的情況相比較,看有無出入,這樣就能跳出固有的思維定勢,減少出錯的可能,確保文字校對工作的實效性,提高為領導服務的水平。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