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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實為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的行政性質法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成書於開元二十六年(738年),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

書籍簡介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實為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成書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共三十卷,近三十萬字。

開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陸堅修《六典》,並親自製定理、教、禮、政、刑、事六條為編寫綱目,由麗正書院(後更名集賢院)總其事。在中書令張說、蕭嵩、張九齡等人的先後主持下,徐堅、韋述、劉鄭蘭、盧善經等十餘人參與修撰。開元二十六年撰成並注釋後,於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書題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關於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規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機構、編制、職責、人員、品位、待遇等,注中又敘述了官制的歷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圖,此書本應按《周官》分為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個部分,故書名《唐六典》。

因唐代官制與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實際上還是按照唐代國家機關體系進行編纂。此書分三十卷,其篇目為:三師、三公、尚書省;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鑄錢監等;將作監、都水監等;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太子三師、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內房內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衛諸率府;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護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現行各部門機關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體制、機構組織、職權、官員品級、編制員額、考課以及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明確規定。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國家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在中國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書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畝、戶籍、賦役、考選、禮樂、軍防、驛傳、刑法、營繕、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資料。對唐以後歷代會典的編纂具有深遠影響。

內容簡介

《唐六典》的正文記敘唐朝中央、地方各級官府的組織規模、官員編制(定員與品級)及其職權範圍。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記職官沿革,或作細則說明,或附錄有關詔敕文書。正文所敘諸官司的職掌,多直接取自當時頒行的令、式,均屬第一手資料。注文所敘職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於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一向為學者所重視。《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的作者都採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職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據《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豐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為南宋紹興四年(1134)溫州刊刻殘本,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頁,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計十五卷(內有缺頁),分藏於北京圖書館、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學圖書館,現有中華書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兩種刻本。清代有嘉慶五年(1800)掃葉山房本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廣雅書局本。

《唐六典》在國外流傳甚早,約在9世紀末成書的《日本見在書目》,即著錄有《唐六典》一書。日本現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近衛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衛本較好。1973年,日本廣池學園事業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衛本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成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1]

歷史意義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國家行政法典性質的文獻。在中國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對唐以後歷代會典的編纂具有深遠影響。

《唐六典》可以稱作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行政法典,集秦漢以來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質的立法匯集在一起,經精心編纂,與律、令、格、式相輔而行,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個創舉。

《唐六典》的編纂是繼《永徽律疏》以後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國封建行政法制逐漸走向成熟完備的標誌之一。

原文選載

《禮記》雲:"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惟其人。言使能也。"漢承秦制,不置三公。漢末,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師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後漢因之,師、傅尊號曰"上公",置府僚。魏、晉、江左皆然。後魏太師、太傅、大保尊號曰"三師",後周又為三公。隋氏又焉三師,皇朝因之。

《漢書》雲:"太師、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綬。"《漢官儀》雲:"俸月三百五十斛。"

《齊職儀》雲:"品第一,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周武王以太公為太師,《詩》雲:"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成王以周、召為之,《書》雲:"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莊,為左右。"

漢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為之,後省;八年復置,尋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

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師、太保,孔光以太傅遷太師,王舜以車騎將軍為太保,王莽以大司馬領太傅,又置少傅,為四輔。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國師、國將為四輔焉。漢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為之。

明帝以鄧禹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錄尚書事,其人亡,因罷。迄於漢末,獻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師,以相國董卓為之。魏氏以鍾繇、司馬宣王為太傅,鄭沖為太保,太師不見其人。晉以景王名師,乃係《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江左太師並因晉為太宰。 [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