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施行《遺教經》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滇藏葉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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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遺教經施行敕
作品原文
佛遺教經施行敕 往者如來滅後,以末代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 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 若縱情淫佚,觸塗煩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既失如來元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 《遺教經》者,是佛臨槃所說,誡勸弟子,甚為詳要。 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永懷聖教,用思宏闡。 宜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務在施行。 所須紙筆墨等,有司准給。 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
作者簡介
李世民(599—649)隴西成紀人,政治家、軍事家、書法家、詩人。 是唐朝的第二位皇帝——唐太宗, 武德九年(626)繼位, 改元貞觀, 勵精圖治,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 為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了鼎盛時期。 在位期間,重文教,是唐初文學事業的實際組織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