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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行為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名詞解釋

所謂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為了銷售或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商業回扣,合法的佣金和折扣不應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其本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一行為違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破壞市場秩序,妨礙公平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影響投資環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造成國家稅收減少和公有財產被侵吞;為假冒偽劣商品開了方便之門,直接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發不少突發公共事件和其他社會問題。

商業賄賂行為的特徵

商業賄賂行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1)參與商業賄賂的主體包括行賄者和受賄者雙方以及相關的當事人;

(2)他們的目的是排斥市場競爭,是為了通過賄賂的手段使自己在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排斥競爭對手;

(3)商業賄賂是提供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除了現金賄賂,還包括各種高消費活動、出國旅遊、贈送股票,甚至採用色情服務進行賄賂;

(4)商業賄賂具有不可公開性,因為是違法行為,所以一般秘密進行。

商業賄賂行為的具體表現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為銷售商品或購買商品提供經營性服務或接受經營性服務,採用財物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經營者為了上述目的以其他手段進行的商業賄賂行為。

其他手段:根據國家工商局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遊、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進行的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的職工採用商業賄賂手段為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時收受或者索取賄賂的行為;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行為;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為;經營者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折扣的行為;接受折扣不如實入賬的行為;經營者給付對方佣金不明示、如實入賬的行為,對方單位或者個人接受佣金不如實入賬的行為;經營者違法在商品交易中向對方單位或者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的行為;其他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如果構成商業賄賂行為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業賄賂行為與行賄罪的區別

商業賄賂行為與行賄罪是有區別的,主要有以下區別:

1、主體不同。行賄罪的行賄人是不特定的,受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構成。商業賄賂的受賄人是不特定的,行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經營者或者能夠代表經營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賄者的目的不同。行賄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個人生活利益等。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的經營利益或可能帶來經營利益的交易機會。

3、侵害的客體不同。行賄罪侵害了國家廉潔制度;而商業賄賂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法律規範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業賄賂行為中的商業行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的重點;而《刑法》對受賄人的制裁遠遠重於行賄人,行賄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賄人而被免於刑事處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