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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外文名:Come,ye that love the Lord,音樂類型:聖詩讚美詩(新編)。
音樂是一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媒介[1]是按時組織的、有規律的聲波(機械波的一種)。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強弱、調性、時長、音色等。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不同類型音樂可能會強調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2]。
簡介
(來源:《讚美詩新編史話》)
喜樂歌
Come,ye that love the Lord
經文:「我又看見且聽見寶座與活物並長老的周圍有許多天使的聲音,他們的數目有千千萬萬」 (啟5:11)。
這首《喜樂歌》是瓦茨 (事略參閱第 12、22首)為改善當時死氣沉沉的禮拜氣氛而作的。原詩共十節。最初發表在瓦茨的《讚美詩與靈歌》(1707年)中。今各讚美詩都只選擇其中五節。原詩的題目是《在地上的屬天的快樂》。這是一首奮興式的讚美詩,有人稱它為「快樂信徒活潑生活的里程」。傳說從前有一個教堂的唱詩班,不願高唱聖詩、聖歌而願意唱些其它歌曲,教堂中的牧師曾用這首讚美詩的第二節來勸勉他們:
未曾識主的人,自然無心歌唱;
但是上主所選子民,必將喜樂傳揚。
曲作者斯皮斯 (J.M.Spiess ,1715— 1792)是德國巴伐利亞人,在德國海德爾堡的教堂任管風琴師, 1766年又在波恩任教堂管風琴師。1745年曾出版過一本根據詩篇所編的《眾讚歌集》。
參考文獻
- ↑ 關於媒介的名詞解釋詳細解析,學習啦,2017-08-21
- ↑ 試論音樂的形式要素,道客巴巴,201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