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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嘉義電燈株式會社舊照 原圖來源
赤司初太郎 原圖來源
昭和年間拍攝的嘉義市榮町通,即今日嘉義市的中山路 原圖來源
昭和年間拍攝的嘉義市榮町通夜景,即今日嘉義市的中山路 原圖來源

嘉義電燈株式會社」為台灣日治時期嘉義第一個民營電力公司。 在大正2年(1913)8月17日,由「嘉義電燈株式會社」供應電力,開啟了嘉義市街擁有家用電力的新時代。

早期的電力發展(-至1945年)

臺灣之電力發展始於清朝光緒十四年(1888),由臺灣巡撫劉銘傳於臺北市東門外創立「興市公司」,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以低壓供應巡撫布政各署衙門及西門新起街等電燈照明之用。雖為時僅月餘,然就臺灣電力發展而言,卻留下興辦電業的最早紀錄。[1]

明治三十年(1897),日本治臺第二年總督府製藥所廠內裝置蒸汽電機四座,除供給該製藥所所內用電與夜間照明,一部份電力供應總督府及其高級官員官邸電燈之用。臺灣總督府對於臺灣電業經營原則初以公營為方針,但因開發計畫之預算屢遭日本議會擱置,加上供電範圍有限,除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地區外,其他如新竹嘉義及東部花蓮等地區皆無力兼顧,遂由各地自行經營,是故總督府放棄原來的公營政策,改採公私合營方式。明治四十四年(1911)首先有嘉義電燈株式會社成立,該會社設有火力發電所,裝置容量為300瓩,業務範圍僅限於嘉義市區內。而後各地小型民營電業相繼設立,如朴子腳電燈株式會社設有柴油發電所,裝置容量為40瓩。[2]民營電業初期營業尚稱順利,但因財力薄弱難以拓展。大正八年(1919)桃園的臺灣合同電燈株式會社成立,並合併澎湖電燈株式會社、桃園電燈株式會社、朴子腳電燈株式會社、臺東電燈株式會社、中港電燈株式會社、東勢角電燈株式會社、臺灣電化株式會社等七社,除整併七社之發電設備外,且增設新的發電所,並於樹林、竹南、三義、東勢、朴子、臺東、澎湖馬公等地設立營業所。昭和七年(1932)嘉義電燈株式會社合併新竹電燈株式會社而改稱為臺灣電燈株式會社,供電區域為新竹、嘉義及臺南一帶。昭和十五年(1940年)臺灣總督府因應第二次世界大戰所需實施統制政策,先後合併五個民營電力株式會社[3],將西部各電廠完全合併。昭和十九年(1944)臺灣電力全面由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統一經營[4]

次大戰末期,盟軍為阻擾日軍南侵,切斷其補給線,將臺灣列為轟炸目標,各地發電所及相關電業設施相繼被炸,難有倖免。民雄、水上、朴子等地的變電所在轟炸中受損,至於輸配電線及通訊系統被炸毀者則更為普遍。昭和二十年(1945)四月,盟軍飛機轟炸嘉義、新竹、基隆等地市區,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在該地的支店均被炸毀。戰爭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先後成立臺灣省電力監理委員會及接管委員會予以接收管理,民國三十五年(1946)臺灣電力公司正式成立。

二次大戰後臺灣的電力供應

二次大戰結束後,政府接收後,電力的發展沿革可劃分為如下五個時期:

一、接管修復時期(民國三十四年至四十二年):

先就日治末期轟炸受損的電力加以搶修,以便恢復過去電力供應的水準,此時電業   之發展沿襲日治時期以水力為主 。

二、初步擴充時期(民國四十三年至五十四年):

加強火力發電,形成水力、火力發電並重的狀況。

三、火力高度開發時期(民國五十五年至六十三年):

以火力為主,水力發電為輔。

四、核能發電發展時期(民國六十四年至七十四年):

能源多元化。

五、促進電力供需平衡時期(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二年):

需求面管理。

六、自由競爭時期(民國八十三年迄今):

開放電力市場。

民國八○年代起,電業自由化逐漸蔚為全球風氣。由於國內用電迅速成長,電源開發因地狹人稠而日益艱難,政府乃順應世界潮流,開放民間興建電廠以加速電源開發。配合政府政策,臺電公司成立「開放發電業推行小組」,積極推展。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及十二月分二階段開放,獲選之獨立發電廠有十一家,容量共1,030萬瓩;民國八十八年政府再開放獨立發電業,計有星能、森霸、長昌及國光獲准籌設,加上汽電共生發電的蓬勃發展,使臺灣發電市場進入「自由競爭」時期。其中臺塑麥寮、長生海湖電廠於八十八年陸續商業運轉;九十一年新桃、和平、烏山頭水力電廠商轉;九十二年有國光、嘉惠電廠加入商業運轉;九十三年又有森霸、星能電廠加入商業運轉;至民國九十三年底,臺電總裝置容量達3,459.8萬瓩(含民營麥寮、海湖、新桃、和平、烏山頭水力、國光、嘉惠、森霸、星能等電廠722.6萬瓩),為民國八十二年之1.8倍,發購電量1,812.5億度(含民營電廠339.2億度及汽電共生130.0億度),為八十二年之1.8倍。

臺灣電力市場結構,除少數汽電共生系統外,主要均由臺電公司負責建設、發電、輸配及銷售。惟近年來該公司電源開發迭遭阻撓,故經濟部於八十四年開放民間籌設發電廠作業,讓民營獨立發電廠加入競爭,以達到善用民間活力、穩定電力供應、提高經營效率及促進電業自由化之目的。

民營電廠為近十年政府提供民間參與之電力建設,也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嘉惠電廠於設計之初為擴大低碳之潔淨能源使用,乃採清潔能源天然氣為發電燃料,以複循環機組發電除大幅提高發電效率,並將發電污染程度及環境衝擊降至最低,且可達到能源多元化、分散化,以符合國家能源穩定政策。

嘉惠電廠位於嘉義縣民雄鄉臺糖公司大樓農場內,地處標高88公尺至118公尺之山坡地,總面積約13.75公頃,依地形分別由東向西規劃成階梯式不同高程之三區域。在考慮燃料、生水、輸電線路徑及功能需求,其中9.61公頃規劃為廠房區、輔助設備區、行政區,並預留空間可供二期開發,其餘4.14公頃作為保育區。為減低發電所產生污染對環境衝擊,採用天然氣作為發電之主要原料,並由廠區用水由臺灣省自來水公司供應每日約8500公噸的廠區用水。配合聯外輸配電線路之設計,廠內161KV開關場以最經濟之路徑聯接至臺電嘉民超高壓變電所,全長約3.03公里,沿途共架設11座高壓鐵塔。

嘉惠電廠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取得獨立電廠籌設許可,裝置容量為四十五萬瓩,八十八年十一月並與臺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正式明定裝置容量為六十七萬瓩,同時全面展開電廠開發工作,且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部機組點火,同年十二月月十五日開始商業運轉。


嘉義第一個民營的電力公司

  「嘉義電燈株式會社」並非官營,而是民營的電力公司,明治44年(1911)獲得總督府同意開始籌設。在「嘉義電燈」之前,嘉義街內負責阿里山林木販售的「營林所」就有發電機組,但僅限於工廠照明與裁切機械使用,未提供民宅的家用電力。

  「嘉義電燈」雖是民營,但大股東皆是與官方關係良好的日本企業。最大股東是赤司初太郎(1874-1944.02.12),日本高知縣人,乙未割臺時以軍夫身分隨軍來臺,並開設商店進行軍用品供應。其後遷居斗六街,開設製酒廠、旅館「雲林館」。後藤新平曾下榻「雲林館」,將其譽為「斗六の三太郎」之一。可見他與官方關係密切。在嘉義他也曾擔任「嘉義電燈」與嘉義銀行社長。

誰在用電?

  「嘉義電燈」開業時供應2,500盞電燈,其中官方裝設500多盞,「花柳地」裝了300盞,其他店面、工廠也應有裝設,這讓嘉義市街的夜生活更加繽紛。除了酒樓、藝妲等特種行業,因有照明而形成的夜市也成為嘉義市街現代化的象徵。蔡清福〈嘉義夜市書所見〉說:「踏遍諸羅夜未央,往來士女自成行。燈光燦爛人聲沸,鬢影參差柳絮狂。萬物紛紜堆滿市,四民交易競登場。行吟頗覺艱難處,噴水池邊坐納涼。」詩中描述現今嘉義市中央噴水圓環,在昭和9年(1934)的熱鬧夜市景像。

  此外,「嘉義電燈」也提供民宅電燈、電扇的裝設、修理等服務,讓電力逐步進入嘉義市民的生活之中。

停電

  但城市開始使用電力,無可避免的,「停電」就成為相當惱人的問題。大正14年(1925)7月7日發電機組嚴重損害,經維修後仍然無法正常供電。經常無預警斷電的結果,導致日東製冰工廠損失慘重。正是冰塊熱銷的季節,無法製冰或保冷,業者當然火大,最終導致日東製冰工廠主任與「嘉義電燈」技師大打出手,鬧上社會版面。

電力與現代街景

  「嘉義電燈」後來為官方收編,成為今日臺灣電力公司的一部分。但104年前「嘉義電燈」的設立,也讓嘉義市街產生變化,也衍生許多趣味的書寫。賴惠川《悶紅小草》就寫到:「貪看女子在前街,突湧痴痰塞竅來。沿路行又沿路走,頭爭電柱起雙雷。」這首詩描述一位男子貪看前面的美麗女子,突然迷了心竅的跟著這名女子。偷偷摸摸的跟隨著,一不留神,撞上電線桿,腫起二個包。這首用臺語寫成的作品,近似竹枝詞,以本地的語言描寫本地的事情。由此也可見,電力設施的引進,市民生活及詩人書寫產生新的面貌。

註釋

  1. 灣電力公司編,《臺灣電力創業百週年》(臺北:臺灣電力公司,1988年),頁18。
  2. 柯文德、盧承宗,〈日治時代臺灣之電業〉,收錄在臺灣銀行經濟研究所編印, 《臺灣之電力問題》(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2年),頁151-152。
  3. 臺灣電燈株式會社、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花蓮港電氣株式會社、恆春電氣株式會社及南莊電 氣商會等五社。
  4. 昭和十九年(1944)因戰事緊張,島內需電日多,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欲興建東西聯絡線以利用東部電力,臺灣總督遂以「礦第345號裁定書」決定合併東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於臺灣電力株式會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