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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基本原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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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基本原則是1979年3月30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鄧小平在理論工作務虛會上提出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不允許爭論的四個議題。鄧小平說,中共中央認為:

  • 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 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1981年華國鋒辭去中共中央主席後,鄧小平通過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中的「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四項基本原則寫進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1]中。

四項基本原則的提出,表示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開始放鬆。此外,雖然這些原則的本身不能受到質疑,但是這些原則的表述可以進行討論;例如,後來就有過一次關於「社會主義是什麼」的廣泛討論。

背景

在粉碎了「四人幫」後,社會上和黨內出現一些 思想動向。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狀態,阻礙着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貫徹;另一方面,極少數「四人幫」的黨羽,利用中國共產黨發揚民主的機會和「文化大革命」給黨和國家造成的困難,宣揚無政府主義和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主張,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反對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從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對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路線。在這樣兩種思想傾向的影響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亂。針對這種情況,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作了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

地位

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對此進一步明確規定:四項基本原則,是全黨團結和全國各族人民團結的共同的政治基礎,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發展的根本保證。一切偏離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動都是錯誤的,一切否定和破壞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動都是不能容許的。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四項基本原則又作了記載和肯定,並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將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實現新時期的根本任務而奮鬥。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四項基本原則」作為重要內容寫進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中,即: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新黨章,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正式載入黨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黨章[2],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的表述:「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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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