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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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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協議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回購協議指的是賣出一種證券,並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購回該證券的交易協議。根據該協議所進行的交易稱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手段之一。當中央銀行購入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商持有的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便增加了;反之,當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商再購回該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將恢復到其原先的水平。

中央銀行證券回購交易的期限一般較短,通常在15天之內。因此,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對全社會的流動性進行短期調節的手段。

回購協議的解讀

回購協議,簡單來說,即合同雙方,在初期銷售某項標的資產的同時簽訂一份以後期間再購會這項資產的協議。聽起來有些複雜,但其實,我們在生活中也經常遇到這種事情。比如,你現在急需用錢,但是由於手頭沒有閒錢,為了湊夠所需資金,你只好把自己的車賣給你的好友,但是你們兩個規定等到之後你資金周轉回來以後再向他把車買回來。這樣一個簡簡單單的事情完美契合了回購協議的精神。

回購協議的標的物

回購協議的標的物明確規定是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我們都不陌生,即債券、股票等有穩定現金流的票據。不同國家的市場對於回購協議標的物的規定有所不同,就我國而言,回購協議的標的物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可用於在回購協議市場進行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及金融債券。

回購協議的特點

01 流動性強

回購協議以短期為主,實際上,大量的回購協議交易是一個晚上的時間進行的,稱為隔夜回購。期限短,帶來的直接特點就是流動性增強。

02 安全性高

說到安全性高,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思考。首先,交易場所規範化。交易場所為規範性的場內交易,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和業務都有法律保護。其次,期限短。資本市場下,期限越短風險越低已成為共識。最後,回購協議相當於質押貸款,由於質押品的存在,貸款收回的可能性加大,同理回購協議雙方履約的可能性也更高。

03 收益穩定並較銀行存款收益為高

回購協議如何實現收益?簡單來說,回購協議就是先賣後買的一個過程。在這一買一賣之間,標的資產的價格會有所變化,這個價差就是資金貸出者的收益。在真實的回購市場中,這個價差的實現是由事先規定的回購利率所確定的。回購利率是市場公開競價的結果,一般可獲得平均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04 融入資金免交存款準備金

銀行作為運營資金借貸業務的主體,央行為了避免銀行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缺乏流動性,從而引發市場擠兌現象的出現,就規定了存款保證金這一規則。通俗來講,即銀行每吸收一筆存款都要向央行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一規定在增加銀行業務安全度的同時,也降低了其盈利能力。而在回購協議市場,銀行融入的資金免交存款準備金,這使其成為銀行擴大籌資規模的重要方式。

回購協議的作用

01 有助於降低交易者的市場風險

市場經濟下受供需的影響,價格變動幅度和頻率都有所提高,這就導致交易者的市場風險加大。我們知道,流動性越高風險就越低。回購協議的存在就是提供給廣大交易者一個尋求流動性的機會和途徑。

02 有助於推動銀行同業拆借行為規範化

前面提到,銀行作為資金借貸的主體,由於無法完全預料資金的供需情況,所以銀行資金餘缺已是常態。為了防止擠兌情況的發生,銀行只有另闢蹊徑,尋求增加流動性的方法。此時,銀行同業拆借和回購協議市場都可以滿足這一需求。不同的是,回購協議市場由於協議方法按照協議條款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更加規範化。

03 有助於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

根據相關規定,銀行通過回顧協議得到的相關資金可以不繳納存款保證金。這不僅是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更擴大了經營範圍,從而增強了其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穩定性。

回購協議市場交易

回購協議中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證券。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交易一般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式回購等。

由於回購協議的交易雙方都存在一些風險,因此交易通常在相互高度信任的機構間進行,並且期限一般很短。為防止其他風險,協議中可寫明提供資金的數量同提供的證券市場價值之間保留一個差額——保證金。

回購協議最常見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證券的賣出與購回採用相同的價格,協議到期時以約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費用;另一種是購回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其差額就是即時資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回購協議有兩種:一種是正回購協議,是指在出售證券的同時,和證券的購買商簽訂協議,協議在一定得期限後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所出售的證券,從而及時獲取資金的行為;

另一種是逆回購協議,是指買入證券一方同意按照約定期限和價格再賣出證券的協議。

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回購協議市場交易的意義

1、回購協議交易有助於降低交易者的市場風險。

2、發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於推動銀行同業拆借行為規範化。

3、發展回購協議有助於擴大國債交易規模。

4、發展回購協議市場有助於幫助中央銀行順利的推出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5、回購協議有助於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拓展經營範圍,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和經營穩定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