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科級。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工資政策,編制事業單位職工調資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擬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
(三)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一般幹部職工的調整、交流工作。
(四)負責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工勤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承辦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五)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發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中介准入管理。
(六)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全民創業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擬訂促進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指導、協調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八)擬訂職業技能開發培訓規劃,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承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
(九)負責勞動關係行政管理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指導、參與全區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固原市養老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養老基金監管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按規定時限完成基金收繳,對違規違紀行為按《社會保險法》[2]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固原市原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原州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原州區人民政府
- ↑ 《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 ,搜狐,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