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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縱火案(德語: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建立納粹黨一黨專政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發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1]。同時在幾個不同地點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了失業的建築工人馬里努斯·范·德·盧貝。他是荷蘭共產黨人,不久前才到德國。

總理希特勒戈林很快到達現場,「發現」荷共黨人范·德·盧貝後,戈林立即宣稱這起縱火案是共產黨人幹的,他們抓到了共產黨的領袖。希特勒立即抓住這個機會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背景

希特勒於1933年1月30日由多個右翼政黨支持,而被選為德國總理,但他領導的納粹黨在議會584席中只占有34%的席位(196席)。他希望通過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可是修憲需要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在魏瑪共和國的歷史上,授權法只在1923年經濟危機時通過一次。當時左翼的德國社會民主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占有20%席位(121席),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占有17%席位(100席),兩黨堅決反對通過《授權法》。因此希特勒在合法取得總理職位後,立即要求總統解散議會,定於1933年3月5日進行重新選舉。

目的

希特勒要想占有議會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數,必須壓制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1933年2月27日,國會大廈縱火事件發生後,他立即宣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大力宣傳德國正處於共產黨發動革命的關鍵時刻,只有通過《授權法》才能制止共產黨發動革命,否則德國就會處於共產黨的恐怖統治中。隨即於3月1日選舉前,將德國共產黨列為非法[2]

結果

1933年3月5日,重新選舉結果647席中,納粹黨贏得了288席,社會民主黨取得120席,共產黨雖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納粹黨加中央黨(73席)席次雖過半數,但仍沒有能達到2/3不足以修憲。最終取消德國共產黨的席位,且對缺失席位並不重新選舉;同時對德國社會民主黨成員進行恐嚇和人身威脅,最終社會民主黨人26人棄權,仍有94人反對;由此終於獲得議會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數贊同通過《授權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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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國會大廈縱火案
世紀大懸案01-國會大廈縱火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