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務院常務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行的法定會議之一,由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般情況下,每周召開一次會議[1]。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2]。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工作規則 四十、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會議文件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文件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二、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向總理請假。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國務院辦公廳匯總後向總理報告。
四十三、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總理簽發。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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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務院工作規則》印發: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澎湃
- ↑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發〔2018〕21號,中國政府網,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