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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簡稱信訪局,是負責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家信訪局於2000年2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發的《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1]成立。前身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辦信一司、辦信二司、來訪接待司、研究室、督查室、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人事教育司、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職能是負責處理、收取人民來信、檢舉信,並負責接待來訪民眾。業務指導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職責

國家信訪局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2.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3.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4.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5.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6.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7. 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8.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9.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國家信訪局 相關視頻

國家信訪局 信訪訴求依法分類處理規則發布
國家信訪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信訪行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