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減災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減災委員會(簡稱國家減災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國家減災工作。
沿革
為響應第42屆聯合國大會第169號決議確定1990年至2000年為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減災十年」)的倡議,1988年11月5日,民政部、經貿部、外部、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建設部、公安部、氣象局、地震局聯合向國務院提交《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請示》。1989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國函〔1989〕14號)發出,同意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為部際協調機構,牽頭單位是民政部,各有關部門參加,不單設辦事機構,不另增人員編制。田紀雲任委員會主任,民政部、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外交部、經貿部、地震局等部門的負責人任副主任。1989年4月,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00〕68號)發出,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
2005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5〕23號)發出,經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1]。
2013年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減災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國辦發〔2013〕32號)根據當年3月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相應調整了國家減災委員會的成員單位,並首次囊括了國務院國資委,調整後的成員單位仍為34個,副主任人數由原來的10人縮減至3人。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職責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更名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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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更名為國家減災委員會及調整有關組成人員的通知,法律快車, 2005-4-2
- ↑ 國務院調整國家減災委構成,人民網, 20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