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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總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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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總局1979年5月成立。國務院主管全國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國家測繪總局併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王大鈞任國家測繪總局局長、黨組書記。[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簡稱「國家測繪局」,為主管全國測繪工作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1956年1月23日成立的國家測繪總局是其前身。 1982年9月國家測繪總局正式改名為國家測繪局。2011年5月,國家測繪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部和建設部管理的國家測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88號),國家測繪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組織協調全國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三)組織制訂測繪工作的行政、經濟法規,管理測繪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和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組織制訂測繪技術標準,檢查監督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建立國家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 (四)審核並發布我國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全國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國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五)協同外交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負責管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全國地圖編制出版工作。 (六)依法主管全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國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 (七)制訂測繪技術政策,組織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國測繪專業人才的培養。 (八)管理監督國家測繪事業費和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 (九)歸口管理國家級的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批。 (十)承辦國務院及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部和建設部管理的國家測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88號),國家測繪局設四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政策調研和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新聞宣傳,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外事和體改法規工作。其中,外事和體改法規兩個處,因工作需要可使用「國家測繪局外事辦公室」和「國家測繪局體改法規辦公室」的印章。

(二)計劃財務司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制訂測繪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年度測繪事業費預決算、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物資計劃、技術改造計劃;組織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工作;組織制訂測繪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國測繪需求信息的調查收集和測繪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科技司 組織建立國家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負責對全國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實施與監督;依法管理全國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任務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國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審核我國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管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全國地圖編制出版工作;負責有關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對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的審批;制訂測繪技術政策,組織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測繪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協調服務,指導全國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四)人事教育勞動司 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指導全行業測繪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測繪系統學校教育和職工培訓,指導全國測繪專業人才的培養;負責測繪系統外國留學生、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留學、進修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測繪系統的勞動工資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部和建設部管理的國家測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88號),國家測繪局行政編制為一百名。其中,局長一名(副部級),副局長四名(正局級);正副司長十三名(含機關黨委專職書記一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歷史沿革

1956年1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請設立的國家測繪總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是國家測繪局的前身 。 1969年底,因文革動亂,國家測繪總局撤銷。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保留總參謀部測繪局,同時國務院重建國家測繪總局 。 1982年5月,全國人大第五屆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國家測繪總局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 1982年9月,國務院決定國家測繪總局改稱國家測繪局,仍擔負原有職責和工作任務。 1993年,按照國務院決定,國家測繪局歸口建設部管理。 2011年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