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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是未來三年落實國有企業改革「1+N」政策體系和頂層設計的具體施工圖,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檢驗、要辦事的。做好這項工作,對做強做優做大國有經濟,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國資委將堅定不移狠抓國企改革的責任落實、重點舉措、典型示範,切實提升改革綜合成效,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解讀

2020年6月30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2020年作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啟動之年,國企混改、重組整合、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等方面都將進入快速推進、實質進展的新階段。

2020年9月27日,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及全國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以「可衡量、可考核、可檢驗、要辦事」為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定準了基調。

2020年9月29日,國資委召開視頻會議,對中央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強調中央企業要準確理解把握其重要意義和核心要義,在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作表率,切實把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抓到位見實效,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2020年10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全面介紹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主要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2020年10月15日,《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談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報告提出,着力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全面提升國資國企改革綜合成效。

目標要求

通過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製取得明顯成效,在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上取得明顯成效,在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顯成效,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一)國有企業要成為有核心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國有企業首先必須發揮經濟功能,創造市場價值,更好為黨和人民服務。要加強黨的領導,落實董事會職權,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國有企業要在創新引領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創新決定命運,硬實力暢通大循環。要以創新為突破口,進行大膽充分的激勵,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高端人才引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有更大作為。

(三)國有企業要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水平上發揮引領作用。國有企業要對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帶動作用和重要影響力。根據不同行業集中度要求,推動形成比較好的市場結構。國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進兼併重組和戰略性組合。中央企業要堅決壓縮管理層級,防控好各類風險。

(四)國有企業要在保障社會民生和應對重大挑戰等方面發揮特殊保障作用。要推動國有資本在提供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建設和公益性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做好制度安排。對國有企業承擔公益類業務,要進行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建立健全符合國際慣例的補貼體現。

(五)國有企業要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要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讓國有企業真正起到抵禦宏觀風險的托底作用。

重點任務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聚焦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是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堅持「兩個一以貫之」,形成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是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聚焦主責主業,發展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提升國有資本配置效率。

三是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四是要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力度,也由此提高效率。

五是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着力從監管理念、監管重點、監管方式、監管導向等多方位實現轉變,進一步提高國資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六是推動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強化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七是推動一系列國企改革專項行動落實落地。

八是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深度融合。

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進展綜述

2022年5月7日,國務院國資委以視頻方式召開地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推進會,圍繞全面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總結工作、交流經驗、部署任務。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以來,各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推動國企改革全面發力、多點突破,主體任務完成進度超過預期,取得決定性進展。

目前,各地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掃尾。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等改革重點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成果豐碩。以改革促發展,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國資國企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更加有力,支撐地方經濟社會和國家重大戰略發展作用顯著。

2022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會上提出:要確保務期必成高質量收官,取得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改革實效。下一步,各地將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實工作舉措,勠力同心、攻堅克難,確保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各項任務,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監管體制更加成熟定型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對我們黨領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豐富實踐和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這一制度「特」就特在把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開始以來,各地國資國企堅持「兩個一以貫之」,進一步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目前,在各地國資委的推動下,各省區市屬國企全部完成「黨建入章」工作,一級企業及重要子企業全部制定黨組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清單。在此過程中,相關地區和企業還根據企業實際進行了差異化創新。

安徽省國資委制定出台了《關於國有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29戶省屬企業黨委及二級以下公司黨委、190戶設黨委的市縣屬企業全面完成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制定或修訂。

江銅集團注重黨委前置研究事項的針對性和差異化,防止「上下一般粗」。集團黨委前置研究事項42項,所屬二級企業黨委前置研究事項為20至26項不等。

各地國資國企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着力強化理論武裝。

山東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穿國企改革全過程,全面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首要任務。

為了更好發揮黨建工作對生產經營工作的引領保障作用,江銅集團建立科創管理、人才管理、風險管理、預算管理等9個專業工作委員會,均由江銅集團黨委班子成員搭建專班,牽頭組織實施,全程跟蹤推進,工作成效顯著。在2020年「雙百行動」專項評估中,江銅集團獲A類評級。

董事會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構成,有利於保證出資人職責到位,促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有利於在企業內部推動深化改革、強化管理、提高發展質量效益。深入推進新時代國企改革,必須把董事會建設作為基礎性重要工作抓實抓深抓到位。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開始後,各地把握改革機遇期,進一步推動董事會配齊建強高效運轉。

安徽省屬企業集團全部建立董事會,各級子企業應建已建董事會比例達99.4%。其中,集團和子企業外部董事占多數完成比例分別達74%和96.4%。89.3%的企業集團建立了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87.9%的重要子企業開展落實董事會職權工作。

廣汽集團11人的董事團隊中,有3名外部董事為小股東提名的汽車行業、金融領域高管,4名獨立董事為境內外法律、財務會計、戰略管理領域知名專家。廣汽集團還建立了160人的外部董事隊伍,推動108家納入應建範圍的各級子企業全部設立董事會,且100%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

為強化董事履職保障,廣汽集團制定了《董事會經費管理辦法》,明確董事會經費的預算、用途及使用,並為獨立董事提供合理的津貼,為董事履職提供全面的經費及工作條件保障。持續為董事購買保額達2000萬美元的董事責任險,為董事履職提供風險保障。

黨的十六大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形成了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的行之有效的中國特色國資監管體制。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開始以來,各地國資委把全面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企業黨的建設工作三大職責統一起來,深入實施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監管,構建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監督體系,持續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

深圳市國資委聚焦國資委「三項職責」,大力強化專業化監管。推動市國資委職能優化調整,強化戰略研究、資本運作、綜合改革等專業處室功能,履行好「國企出資人」職責;堅持「抓監督、促改革、保發展」理念,深化監督體制改革,持續完善「六位一體」的大監督體系,履行好「國資監管人」職責;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建立健全深圳國資國企加強黨建若干措施等「1+N」制度體系,履行好「黨建負責人」職責。

上海市國資委通過探索「直接監管+委託監管+指導監管」,突出體系化監管。比如,通過探索「受託監管」模式,對三地出資組建的長新公司接受蘇浙兩省國資委委託進行管理。出台境外國有資產監管「1+4」制度,強化境外領域的集中管理以及對境外國資「三重一大」決策和關鍵人員的提級管理。

雲南省國資委按照「分類分批、統籌推進」思路,省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由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安、外事、監獄等系統企業以委託方式監管。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資產總額占省級國有企業資產總額比例達到95.1%。

江蘇省國資委推進出資人監管制度創新,強化法治化監管。修訂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由出資人機構組織開展責任追究的情形,通過權威性制度安排為出資人追責問責賦能。由出資人機構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形成發現、調查、處理的工作閉環。建立出資人稽查、專項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等監管制度,加強對關係出資人利益重大事項的跟蹤監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