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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原圖鏈接來自 新浪網 的圖片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位於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101號(原251號),是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原國民政府舊址項目之一。

歷史

原為南京國民政府最高審判機關——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檢察署(隸屬於司法行政部)合署辦公地,1937年12月後遷往重慶,抗戰勝利後仍遷回原址,直至1949年4月。1934年的陳獨秀案以及抗戰勝利後的汪偽漢奸案均在此終審。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為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址[1]。後來為江蘇省商業廳、糧食局、地方志辦公室等多家單位辦公地。產權單位是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14年前稱為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2012年5月,該大院因違建和管理混亂問題,被國家文物局下發督辦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幾年後,違建問題已有所好轉,但產權單位將該大院出租給數十家企業辦公。到2017年,院內因進駐企業和辦公人員過多而更加混亂,房屋年久失修。

建築

最高法院成立於1928年11月,最初在漢中路附近的一所教會學校舊址辦公,1932年7月購地興建辦公大樓,次年5月竣工,由過養默設計、東南建築公司承建,占地面積18923平方米,建築面積8300平方米,採用西方現代派風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2]。建築坐西南朝東北,主要由門樓和三層的主樓(中間後部為兩層)組成,另設磚木結構的中式樓房和平房以及防空洞等附屬建築。其中門樓為五開間,中設拱形大門,兩側原各有一道「山」字牆(20世紀90年代初拆除),主樓正視與俯視均呈「山」字形,寓意執法如山,內設276個房間。院內設有一座圓形噴水塔,塔頂形似蘑菇和雨傘。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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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