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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國營企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為納稅義務人。聯營企業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資各方(包括行政、事業及其他單位)為納稅人。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包括營業外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國家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的稅金和營業外支出後的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大中型國營企業適用55%的固定比例稅率;小型企業、飲食服務企業和營業性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國營企業所得稅按年徵收,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稅額的計算辦法有:(1)適用55%固定比例稅率的,為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2)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應將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換算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求得全年應納稅額,再換算為當月累計應納稅額,求得本月應納稅額。[1]

國企企業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有利潤即計算繳納。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條例比較:在原所得稅法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要注意嚴格掌握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

國有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

這是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設跨市縣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科目。 四、新增10104款「企業所得稅」47項「省以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科目說明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按有關省跨市縣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在地方財政統計跨市縣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收入時,對本科目不作統計,以免重複計算。」

下設01目「國有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02目「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03目「港澳台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99目「其他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科目說明均為「地方收入科目。」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