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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食物》作者:謝家樹,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中央編譯出版社成立於1993年9月,是隸屬於中共中央編譯局的中央級社會科學類專業出版社,主要翻譯介紹世界政治[1]、經濟、哲學[2]和文化等社會科學方面的經典著作和前沿作品。

內容簡介

本書所介紹的是《聖經》中所記具體有形質的食物,是以色列人視為潔淨可吃的食物;與屬靈的或別的可恥的食物均不相干。

以色列人對他們所吃的食物有極嚴格之規定,哪些可吃,哪些不可吃。只要注意去辨叩,期間有個中心原則,就是神視為潔淨,這潔淨的標準不在我們人的看法。

本書著作動機在於,筆者年邁得重症,醫囑多注意飲食,在讀經時發現以色列人對食物非常重視,於是將三十年前平時搜集的資料找出,藉參考書及工具書,加以整理撰寫。本書重在資料記述,完全根據《聖經》,對傳言猜測性的材料,儘量少用。

摘要

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聖經》中耶和華神造人後,將所造的人安置在伊甸園裡,「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5-17 然後耶和華神給亞當造了一個配偶。結果那女人被蛇引誘,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世記3:6 我們來看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何等誘人?不但是好食物,且悅人眼目,並且是可喜愛的。不但悅人可愛,且能使人有智慧,這點正是那女人所嚮往的。撒旦犯罪的原因就是智慧超群,「 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 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以賽亞書14:13-14 所以他們吃了那果子,豈不犯了滔天大罪。

當時《聖經》中並未記載夏娃的名字,只說那女人,及至二人被放逐出伊甸園時,亞當給那女人起了名,「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20

使徒保羅說:「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馬書5:12-14

食物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生命賴以延續;但吃了伸所嚴厲囑咐不可吃的食物,則生命之存就會發生極大的變化。好像我們吃東西,吃了明知有毒的食品,其結果不是死亡,便是得不治之症。所以人類雖然靠食物維持生命,但如何選擇合適的食物則是最重要的第一個課題。

與豆有關的首先是「豆莢」(carob),它不是豆子的外莢。《聖經》中所說的豆莢應該是豆科的「角豆」,是巴勒斯坦地的原產物。樹高約十公尺,具灰褐色的樹皮。其葉由光亮、卵形的小葉片組成複葉。極小紅色的花,無花瓣,有五瓣花萼。雄花有五根長的雄蕊,四至五月為結實高峰。角豆的豆莢長度可達三十公分,大型的果實先是綠色,後轉為深褐色並變干,內含多粒光亮的豆子。成熟的角豆豆莢里含有像蜂蜜一樣的深色糖漿,所以果肉既甜又好吃。有一種傳說,此樹是「蝗蟲樹」所結之莢,亦稱「聖約翰麵包」,因為他們認為施洗約翰在野地吃的是角豆,並不是蝗蟲,《聖經》中說,「這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馬太福音》3章4節)但此說很少人接受。

《聖經》中膾炙人口的浪子回頭的故事中,「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路加福音》15章16節)其中所講的豆莢,可以確認為角豆的豆莢。如今仍有人以角豆莢餵養家畜,窮人也以它為糧食。由於角豆種子的重量相當平均,每粒約二百毫克,古時的人曾以它為金子、寶石等的重量單位,稱為「克拉」(carat),此詞源自阿拉伯人,意為「小種子」。現今鑽石重量,仍以「克拉」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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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當今世界政治格局的演變 ,搜狐,2020-03-17
  2. 哲學:世界觀的理論形態,豆丁網,20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