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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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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人們賦予某一特定空間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實體的專有名稱。地名命名的意義通常認為是地名的字面所表達的含義,它是人們為地命名時的着眼點,或者叫命名的因由或理據。[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地名 [2]
外文名稱 Geographical Name
釋義 自然或人文地理實體的專有名詞
特性 社會性,民族性,時代性,地域性
地名含義
第一:地名是人們賦予的,而不是本身自有或天然的,這種賦予從歷史發展看,經歷了從當地少數人使用到逐漸為眾人所知直至被社會大眾廣泛使用,從賦予語言到文字再到數字代碼,從約定俗成到標準化、法定化。
第二:在空間上,既包括陸地,也包括海洋和海底,隨着人類對宇宙探測的進展,地名命名的空間範圍逐步從地球不斷向宇宙中的其他天體擴展。
第三:這裡所稱的特定,包括特定的主位、特定的範圍、特定的時間,也就是特定的時空。
第四:我們所說的代號,既包括語言代號、文字代號,也包括早期的圖畫、圖形符號,以及信息時代的數字代號,反映了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歷程。(選自《數字地名》)
地名的要素是指物質的最基本的元素,或者是構成事物的必要的、不可分的基本因素。(選自《數字地名》)
特性
地名具有社會性、時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及代表性等特性:
社會性
地名是社會的產物,它的命名、演變始終都受到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沒有
航海知識的積累和15~17世紀的地理大發現,就不會有像太平洋、印度洋等海域的名稱。地名由少數人稱說到為廣大社會成員所公認,要經過一定的傳播和篩選過程。
時代性
恢復有歷史文化內涵地名,體現一定區域地名序列化,調整更新重名名稱不雅,有歧義道路名稱保持與周邊道路名稱協調性增強地名命名的指位性以時代特徵為主題創意地名的命名通常反映命名時代的特徵。
民族性
不同民族分布區域內的地名,一般總是由生息在當地的居民以其語言命名。地名的命名依據還能反映一個民族的心理狀態、風俗習慣和其他文化特徵。
地域性
地名是地方的指稱,它的命名常反映當地當時的某些自然或人文地理特徵。
地名:地名是人們對具有特定方位、地域範圍的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選自《地名學概論》)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
地名專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詞。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來區分地理實體類別的詞。
專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轉化為專名組成部分的通名。
地名的漢字譯寫(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用漢字書寫其他語言的地名。(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名卷》)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或Place Names):是人們賦予宇宙中特定地理實體的代號,是區別某一特定地理實體與其他地理實體的一種標誌。
標準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標準化處理,並由有關政府機構按法定的程序和權限批准予以公布使用的地名。
通名(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實體類別的部分,在同類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義。
專名(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部分。
通名專名化(Generic Term Specialization):即地名的某些通名用字失去通名的含義,轉變為專名的組成部分。(選自《數字地名》)
本質屬性
1.指位性:地名之所以稱為地理實體的專有名詞,其主要原因是它所代表的這個地理實體是在地球表面上具有一定方位和範圍的,即具有一定的空間位置。
2.社會性:地名是社會的產物,它的命名、更名、發展、演變始終受着社會各方面的制約。因此它具有廣泛的社會性。(選自《地名學概論》)
功能
地名的功能即地名的作用和效能。主要有兩個方面:
1.地名是人們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
2.地名為語言學地理學、歷史學、民族學等學科的研究提供寶貴資料。(選自《地名學概論》)
命名類型
1.描寫自然景觀的:方位距離地理形態特徵物產和其它特徵
2.記敘人文歷史的:居民族姓史跡事件人物傳說
3.寓托思想感情的:歌頌崇仰祝福言志
4.其它命名:古老原始地名移用地名序號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