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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分異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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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分異規律(rule of territorial differentiation)也稱空間地理規律,是指自然地理環境整體及其組成要素在某個確定方向上保持特徵的相對一致性,而在另一確定方向上表現出差異性,因而發生更替的規律。
認識過程
地域分異規律是在人們認識自然的過程中逐步獲得並加深認識的。古希臘的埃拉托色尼根據當時對地球表面溫度的緯度差異的認識,將地球劃分為5個氣候帶,是最早對氣候分異規律的認識。中國2000多年以前的《尚書·禹貢》據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將當時的國土劃分為九州。這是中國最早對地貌分異規律的認識。19世紀德國A.von洪堡經過實地考察,研究了氣候與植被的相互關係,提出了植被的地域分異規律。19世紀末, 俄國В.В.道庫恰耶夫以土壤發生學觀點進行土壤分類,並由此創立自然地帶學說,同時指出它對地表各種自然現象的普遍意義。隨着對陸地表面的分異現象的深入研究,人們發現許多自然地帶是不連續的,大的山系、大的高原還出現垂直帶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說明除了地帶性的地域分異規律外,還有非地帶性的地域分異規律在起作用。
地域分異因素
影響地域分異的基本因素有兩個:一是地球表面太陽輻射的緯度分帶性, 即緯度地帶性因素,簡稱地帶性因素;二是地球內能,這種分異因素稱為非緯度地帶性因素 ,簡稱非地帶性因素。自然地理環境在兩種基本地域分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所產生的新的地域分異因素 ,叫派生性分異因素 。在這裡,兩種基本的地域分異因素的作用大致均等,很難分出以哪種因素為主 。在兩種基本的地域分異因素作用的背景下,還存在着使自然地域發生局部的中小尺度分異的因素 ,這類因素稱為局部的地域分異因素。在兩種基本的地域分異因素 、派生性地域分異因素和局部的分異因素的作用下自然地理環境分化為多級鑲嵌的物質系統, 形成了多姿多彩的自然景觀
研究動態
對地域分異規律研究的明顯趨勢是確定不同規模的地域分異規律和其作用範圍。蘇聯學者把地帶性規律分為兩種規模:延續於所有大陸、數量有限的總的世界地理地帶和在主要世界地理地帶以內形成的局部性緯度地帶。英國學者在自然地理研究中提出全球性規模的研究、大陸和區域性規模的研究和地方性規模的研究。一些中國學者認為地域分異規律按規模和作用範圍不同,可分為4個等級:①全球性規模的地域分異規律,如全球性的熱量帶。②大陸和大洋規模的分異規律,如橫貫整個大陸的緯度自然地帶和海洋上的自然帶。③區域性規模的地域分異規律,其表現是於濕度省性(又稱經度省性)和帶段性,如在溫帶大陸東岸、大陸內部和大陸西岸分布不同的區域性地帶。垂直帶性也是區域性的分異規律。④地方性的地域分異。有兩類:一是由地方地形、地面組成物質和地下水埋藏深度的不同所引起的系列性地域分異;二是由地方地形的不同所引起的坡向上的地域分異。[1]
參考文獻
- ↑ 從自然地理角度看碳中和實現路徑,搜狐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