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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化效應是中國的文化術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在群體心理學中,人們把群體心理場所產生的效應,稱之為場化效應。

一個個體本來並不具有某些個性特徵,但一旦進入這一群體後就會被這一群體所產生的心理場所磁化,從而產生某些不具有的個性特徵行為與情緒,這種現象猶如物理中的磁場,鐵本身不具有磁性,被磁石磁化後鐵也具有了較強的磁性了。這種場化效應,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見的。例如賭博現象,有些人對賭博並不感興趣,但由於許多人都在賭,從而不知不覺中自己也被染上了賭博的壞習慣。交通堵塞,有些人等不耐煩,開始滋事生非,有些人本身膽小怕事,有些本身具有自律道德,但在這種心理場的影響下也參與滋事,等等。

場化效應的產生因素

為什麼會產生場化效應呢?理論界對此研究頗多,主要有下述觀點:

一是集體意向說,它認為群體心理場能產生一致性的集體意向。這種集體意向是一種從許多人的潛意識中發展而來的。他們認為,群體中的人,似乎都有一種大權在握的感覺,他們接受社會傳染,並模仿他人行動,也易於受到催眠的暗示。代表人是法國心理學家勒溫。

二是精神感應說。它認為群體中的人,因集中注意於一個對象,所以情緒高昂,行動越軌。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覺得在群體中的行為比較安全,不怕受到懲處,而且認為群體的要求也總是對的。代表人是孫末楠。

三是模仿說。它認為,群體中的情感或行為是從一個參與者傳到另一個參與者,其實質是模仿。代表人是社會學家布魯邁。他曾研究過社會傳染並指出:「吸引並感染了許多人,他們中有許多人本來是超然的和無動於衷的觀眾和旁觀者。開始時,人們可能僅僅是對那一行為好奇或者有些興趣,當他們獲得那種激動的精神,也就對那一行為更加注意了,同時也就有更加介入進去的傾向。」 這一理論對我國 1989 年「六 . 四」風波有較好的解釋。這一事件主要是由少數壞人煽動、學生盲目模仿並相互傳染而形成的。

四是循環反應說。它認為主要是一個循環反應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別人的情緒會在其他人的身上引起同樣的情緒,反過來,這種情緒又會去加強另外人的情緒。這種傳染不僅在情緒上,而且在行為中也會傳染,例如,在一次演出中,只要有一個人喝倒彩扔東西,其他的觀眾也會扔東西喝倒彩,形成一陣暴雨似的騷亂。

五是責任擴散說。它認為在群體中行動,個人分攤到的行為責任很小,因此,許多膽小、怕事、保守的人在這種群體中也會被群體行為所影響而做了本身平時一個人不會做的事。可見,這種群體心理均會直接導致個人行為的責任意識下降。

六是從眾說。它認為,在群體中存在着一種壓力,不按群體規範行事,就有可能被群體冷落、責難、孤立、開除等可能,從而產生與群體保持一致的行為。

從上可見,產生場化效應的原因是複雜的,我們把上述理論歸納一下,可得出如下方面的產生原因。

一是群體中人的模仿心理。

二是群體中人的行為暗示。

三是群體中人的行為傳染

四是群體中人的心理感應。

五是群體中人的心理循環反應。

六是群體中人的責任意識下降。

七是群體中人的從眾行為增強。

八是群體中人的認同作用。

九是群體中人的法不責眾觀念影響。

十是群體中人的統一意向(或幻覺或錯覺)。

這種場化效應既有積極作用又有消極作用。例如歌星與歌迷的互動,使整個現場更加激情萬分,心理共鳴達到極點,給歌迷起到了很好的激勵作用。如果歌星假唱被歌迷發現,也可能產生騷動,引起不必要的衝撞,甚至鬥毆事件發生。因此,在學校導學育人中,我們學校教師也要引以為戒。下列方面的對策應加以運用。

首先,學校教師要積極參加並創設社會活動情境,促進場化效應積極作用的發揮。社會互動情境頗多,一般可採用如下幾種:一是教師積極與專家學者互動。教師可以邀請教育專家、心理專家、管理專家來校講學並相互探討問題。二是教師要積極參加課題性互動。教師自己要設立課題,以課題的形式與學生或其他教師一起展開探討研究,實現互動。三是教師可以在校內結對拜師。新老教師拜師結對,以老帶新,以新促老,新老互動,整體前進。四是教師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競賽。基本功比賽、課件製作比賽、優質課比賽等都能起到場化效應。五是教師要積極參加國內參觀、國際交流。與國內、國際上的著名教師建立互動互助關係,開展經常性的學術交流活動。六是教師要積極參與家庭溝通、社區聯動。把學校導學育人活動構建成家庭、學校、社區三位一體的互動教育模式,拓展教師的互動空間。

其次,學校教師要禁止一些易於引發消極場化效應的因素,如下方面就要加以嚴禁:一是聚眾酗酒。為了誰的生日、為了慶賀學習進步等大家聚在一起慶賀一下是可以的,能起激勵與感情籠絡作用,但是,不能過度,特別是有酗酒的學生在場時,事先就要約法三章,其他學生也不能起鬨,否則,很可能起到消極的場化效應作用。二是班集體中有不良情緒時。學校教師應主動勸其班級同學散夥,以免造成不良情緒的「社會傳染」,造成群哄。特別是我們學校教師此時要壓住火,不能作「導火線」,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三是對少數人有意煽動鬧群架的要給予嚴厲警告,並耐心加以引導,特別對那些非正式群體的頭頭要加以誘導,為正式群體即班集體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