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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

基數,在數學上,是集合論中刻畫任意集合大小的一個概念。兩個能夠建立元素間一一對應的集合稱為互相對等集合。例如3個人的集合和3匹馬的集合可以建立一一對應,是兩個對等的集合。

概念

根據對等這種關係對集合進行分類,凡是互相對等的集合就劃入同一類。這樣,每一個集合都被劃入了某一類。任意一個集合A所屬的類就稱為集合A的基數,記作|A|(或cardA)。這樣,當A 與B同屬一個類時,A與B 就有相同的基數,即|A|=|B|。而當 A與B不同屬一個類時,它們的基數也不同。

如果把單元素集的基數記作1,兩個元素的集合的基數記作2,等等,則任一個有限集的基數就與通常意義下的自然數一致 。空集的基數也記作0。於是有限集的基數也就是傳統概念下的「個數」。但是,對於無窮集,傳統概念沒有個數,而按基數概念,無窮集也有基數,例如,任一可數集(也稱可列集)與自然數集N有相同的基數,即所有可數集是等基數集。不但如此,還可以證明實數集R與可數集的基數不同。所以集合的基數是個數概念的推廣。[1]

基數可以比較大小。假設A,B的基數分別是a,β,即|A|=a,|B|=β,如果A與B的某個子集對等,就稱 A 的基數不大於B的基數,記作a≤β,或β≥a。如果 a≤ β,但a≠β( 即A與B不對等 ),就稱A的基數小於B的基數,記作a<β,或β>a。在承認選擇公理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基數的三歧性定理——任何兩個集合的基數都可以比較大小,即不存在集合A和B,使得A不能與B的任何子集對等,B也不能與A的任何子集對等。

基數可以進行運算 。設|A|=a ,|B|=β,定義 a+β=|{(a,0):a ∈ A} ∪ {(b,1):b ∈ B}|。另,a與β的積規定為|AxB|,A×B為A與B的笛卡兒積。

基數1.jpg

基數算術

我們可在基數上定義若干算術運算,這是對自然數運算的推廣。給定集合 X 與 Y,定義 X+Y={(x,0):x ∈ X} ∪ {(y,1):y ∈ Y},則基數和是|X| + |Y| = |X + Y|。 若 X 與 Y 不相交,則 |X| + |Y| = |X ∪ Y|。基數積是|X||Y| = |X × Y|,其中 X × Y 是 X 和 Y 的笛卡兒積。基數指數是|X|^|Y| = |X^Y|,其中 X^Y 是所有由 Y 到 X 的函數的集合。

普通性質

在有限集時,這些運算與自然數無異。一般地,它們亦有普通算術運算的特質:

加法和乘法是可交換的,即 |X|+|Y|=|Y|+|X| 及 |X||Y|=|Y||X|。

加法和乘法符合結合律,(|X|+|Y|)+|Z|=|X|+(|Y|+|Z|) 及 (|X||Y|)|Z|=|X|(|Y||Z|)

分配律,即 (|X|+|Y|)|Z|=|X||Z|+|Y||Z|| = |X||Y|+|X||Z|。[2]

無窮集合的加法及乘法(假設選擇公理)非常簡單。若 X 與 Y 皆非空而其中之一為無限集,則|X| + |Y| = |X||Y| = max{|X|, |Y|}.

記 2 ^ | X | 是 X 的冪集之基數。由對角論證法可知 2 ^ | X | > | X |,是以並不存在最大的基數。事實上,基數的類是真類。

基數2.jpg

其他性質

還有些關於指數的有趣性質:

|X|^0 = 1 (很奇怪地 0^0 = 1)。

0^|Y| = 0 若 Y 非空。

1^|Y| = 1。

|X| ≤ |Y| 則 |X||Z| ≤ |Y||Z|。

若 |X| 和 |Y| 均為有限集且大於 1,而 Z 是無窮集,則 |X||Z| = |Y||Z|。

若 X 是無窮集而 Y 是非空的有限集,則 |X||Y| = |X|。

基數3.jpg

基數序列

對每一個基數,存在一個最小比它大的基數。這在自然數當然是對的。自然數集的基數是,康托爾稱下一個是

,相類似的,還定義了如下一個序列:

注意。連續統假設猜想,就是。連續統假設是與一般集論公理(即Zermelo-Fraenkel 公理系統加上選擇公理)獨立的。

更一般的假設,即。廣義連續統假設,就是對所有無窮基數,都不存在界乎與

之間的基數。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