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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的埋置深度 |
基礎的埋置深度是指從基礎底面至設計室外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得淺於0.5米。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等都會影響基礎的埋置深度。
簡介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和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評價
基礎埋置深度是指基礎底面至設計地面的距離。埋深的選擇關係到地基是否穩定,基礎是否可靠,以及施工的難易和造價的高低。影響埋深選擇的因素很多,在保證安全可靠 的前提下,一般說,基礎應儘量淺埋。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以下三方面的因素直接支承基礎的土層稱為持力層,其下各土層稱為下臥層。在設計時必須為建築物選擇具有足夠強度、穩定可靠的持力層。在地基土質沿深度方向分布均勻的情況,只要能滿足地 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基礎的埋深可由基礎的構造要求和環境因素確定,儘可能淺埋;在 地基的上層土質優於下層土的情況,可選擇前述的鋼筋混凝土基礎(寬基淺埋),以增加基 底與下臥軟層的距離,確保下臥軟層的地基承載力亦能滿足要求,在地基的上層土質較差的 情況,如上層土厚度較薄,應將基礎埋於下部較好的土層上,如上層土很厚則應考慮開挖是否方便,並應和地基處理或深基礎的方案進行比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