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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購物袋 |
中文名稱;塑料購物袋 作用;裝盛購買商品 功能;提攜功能 原料;樹脂 |
塑料購物袋是消費者用於裝盛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樹脂為主要原料製得的,在銷售、服務等場所用於商品等貨物盛裝、並且用於攜提的袋製品。[1]
污染與治理
塑料購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國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由於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嚴重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特別是超薄塑料購物袋容易破損,大多被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限制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使用。
我國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並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本辦法所稱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塑料購物袋的材質及技術要求由國家相關標準予以規範。
第三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過程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第六條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
(二)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
(三)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
(四)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七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第八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台賬,以備查驗。
第九條 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第十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採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條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可以由開辦單位或經其批准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採購、銷售。
第十三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下列商品零售場所,由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一)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
(二)場內外租超市、櫃檯;
(三)大型超市、商場引廠進店的經營攤位。
第十四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競爭行為和第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因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受到處罰的,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會同同級價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塑料購物袋標識應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購物袋環境、安全與標識通用技術要求》中標識要求。
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同時應按有關法規標識。
注 1:塑料購物袋使用廢棄後建議多次重複使用和回收再利用,如多次使用後可以用作垃圾袋等。
尺寸偏差
1 厚度及偏差
塑料購物袋的厚度必須≥0.025mm。厚度偏差規定見下表。
厚度偏差
公稱厚度(e),mm 厚度極限偏差,mm 厚度平均偏差,%
0.025 +0.004
0 +15
0
0.027≤e<0.030 +0.002
-0.002 +7
-7
0.030≤e<0.035 +0.002
-0.002 +6
-6
0.035≤e<0.040 +0.003
-0.003 +6
-6
e≥0.040 +0.003
-0.003 +6
-6
註: 塑料購物袋有壓花或壓紋時,應將壓花或壓紋平整地壓平後測定厚度。
寬度和長度偏差
表2 寬度和長度偏差
公稱寬度(w)和長度(l), mm 極限偏差,mm 平均偏差,%
≤380 ±20 ±6
380~600 ±25 ±6
≥600 ±30 ±6
註: 塑料購物袋有折邊時,寬度為將折邊打開後的袋體總寬度。
外觀
顏色
直接接觸食品用塑料購物袋應為本色。
其他塑料購物袋本體一般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其它顏色。
外觀
不允許有礙使用的氣泡、穿孔、塑化不良、魚眼僵塊等瑕疵。袋膜應均勻、平整、無皺摺。
印刷質量
印刷塑料購物袋的應油墨均勻,圖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準確,套印誤差應小於1mm,印刷剝離率小於20%。
物理力學性能
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和表4要求。
表3 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項 目 指 標
提吊試驗 三個袋均無破裂
跌落試驗 三個袋均無破裂
漏水性 三個袋均不漏水
封合強度 見表4
落鏢衝擊 不破裂數≥8個
表4 封合強度要求
公稱承重,kg 封合強度,N/15m
4≤e<6 6.0
6≤e<10 8.0
≥10 10.0
澱粉含量
澱粉基塑料購物袋澱粉含量應在15%以上(含15%)。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塑料購物袋國家標準6月1日起正式執行,道客巴巴 , 201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