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填房 |
填房 意思是丈夫原配 妻亡,再續弦妻稱"填房"。填房多為年輕寡婦或大齡 姑娘,或為翁婿關係密切,長女 出嫁後亡故,以次女 續配。[1]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填房 [2]
拼音 tián fáng
解釋 丈夫原配妻亡再續之妻稱"填房"
解釋
1、舊指女子嫁給死了妻子的人。
2、舊指妻死後續娶的妻。
我國古代就有了填房的習俗,一般是妻子早年去世,再續房,也就是再娶一妻。
要舉行隆重的儀式,到結婚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才能成為合法夫妻。填房者一般是年齡比較大或者多年喪偶的寡婦。不過觀念逐漸改變,出現了很多年齡不相稱的再婚。當然流傳下來最普遍的一種填房方式是:如果女婿和家裡相處很好,岳父岳母不願失去他,他也願意繼續留在這個家裡,一般會讓他妻子的親妹妹也就是岳父母的次女嫁給原來的女婿"填房"。當然是在雙方都是自願的前提下。
出處
《金瓶梅詞話》第二回:"﹝ 西門慶 ﹞新近又娶了清河左衛 吳千戶 之女,填房為繼室。"
巴金 《談》:"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毫無辦法。而且過了二十,嫁出去也只能給人家'填房'。"
《儒林外史》第五回:" 王氏道:'何不向你爺說,明日我若死了,就把你扶正做個填房。'"
茅盾《霜葉紅似二月花》第六章:"良材哥要娶填房了,靜妹,你聽說沒有?"
曹禺《北京人》第二幕:"做填房如果遇見前妻的子女好倒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