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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神學(Revival, Theology of ),按更正教使用「復興」一詞達二百五十年的歷史來看,這詞語是指神臨到祂的子民,觸摸他們的心靈,在他們的生命中加深祂恩典的工作。基本上這是一種發生在群體的現象,神在個別的心靈動工,又在整體上一起發生果效。

新教[1]又稱「更正教」、「抗羅宗」、「耶穌教」。新教目前的人數有近6億左右,主要集中在歐洲北部、美國、中國部分地區以及拉美部分地區[2]

簡介

「復興」在舊約有「救活」(詩八十五6),和再度興旺(哈三2)的意義,其結果就是生機旺盛。在近代教會史,改教運動、英國之福音復興運動、美國第一次和第二次大復興,以至1904~5年在韋爾斯及東非洲展開的大復興,都是最具體的例子。美國人較多使用「復興」的狹義意思,即是指福音大會,以及像芬尼(C. G. Finney465,Finney, Charles Grandison)一類奮興家所做的那種模式的工作,就如他在其甚具影響力的名着《論宗教復興》(Lectures on Revivals of Religion, 1835)所論述的。

聖經中不斷記有復興的事例,其中所描述和期待的聖靈工作都各有不同。在新約聖經,復興模式可見於使徒行傳記載的傳福音,與早期教會的生活,以及使徒寫給教會的書信所論到的屬靈條件。在復興中,神起來臨到祂的子民,目的是要人警覺祂的臨在(詩八十;賽六十四;亞二10;另參哈三;林前十四24~25),以致人無法再躲避祂的真實、人無盡的醜惡、罪咎,以及罪惡帶來的污染(徒二37;另參五1~11)。復興運動最重視的信息,乃是福音中救贖的愛,和透過十字架而白白獲得的赦免,以及悔改結出的善果,作為離開罪惡的證明(其中的善果包括向神及人承認信仰,賠償虧欠人的,與公開離棄某些惡習),成為一個積極又努力的人(太三5~10,十一12;徒十九18~19;林後七9~11;雅五16)。儘管有人的軟弱和撒但的反對(徒四;弗六10~13),神的工作還是迅速的(參帖後三1),就如救贖、成聖和推動人傳福音(亞八23;徒二47)。

第一個奮興神學家可說是愛德華滋(J. Edwards399,Edwards, Jonathan)。就在他親眼看見自己教會在1735年的復興,和1740年的大復興後,愛德華滋寫了《聖靈工作明顯的印記》(The Distinguishing Marks of a Work of the Spirit of God, 1741),和《1740年新英格蘭宗教復興隨想錄》(Thoughts on the Revival of Religion in New England in 1740, 1742),以及《論宗教感情》(A Treatise on the Religious Affections, 1746),指出復興工作的周期性。他認為復興工作全是神恩典的工作,全是神在祂的主權下催生的,像一波波的波浪,有它的周期,是神擴展祂國度的主要工具。神怎樣開始一個復興的工作呢?祂會先在我們心內掀起要禱告的心,而撒但卻會起來抵抗敗壞,把它變成一種異端的反律法狂熱運動。俄爾(J. Edwin Orr, 1912~87)是一個記錄復興運動的出色學者,一生持守愛德華滋的原則。

芬尼的亞米紐(Arminian158,Arminianism)及伯拉糾(Pelagian914,Pelagianism)神學給他留下空間,使他能夠接受愛德華滋對復興的分析,並且稱之為復興的定律,那就是教會的禱告、悔改和尋求神,這便能保證聖靈沛然而降,賜下復興的恩福。就如農夫的撒種及護理會保證收成一樣,神的恩慈也會供給尋求祂的人。自芬尼之後,人認為只要神的僕人願意付上懇切的禱告及認真的悔改,神就願意隨時賜下復興。這思想在福音派圈子中十分流行;不過現實卻是,這方程式未必常常有效。

最近流行的看法有點不一樣。人認為使徒行傳那種強而有力的基督教應該是一常規,只要我們把障礙如不信、錯信、冷漠與罪惡除去,並且向着準確目標努力以赴。這看法似乎有點亞米紐之神觀的傾向。有人認為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268,Charismatic Movement)就像原本的五旬宗運動(Pentecostalism916,Pentecost),是近代的復興運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