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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倫敦都會區

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本名 大倫敦都會區

國家 英國

英語

Greater London

大倫敦都會區,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1]

簡介

大倫敦都會區劃分為倫敦城西倫敦東倫敦南倫敦四個區域。

截至2016年,大倫敦都會區被劃分為倫敦市和周圍的32個自治市。

倫敦城是金融資本和貿易中心,西倫敦是英國王宮、首相官邸、議會和政府各部所在地,東倫敦是工業區和工人住宅區,而南倫敦則是工商業和住宅混合區。

大倫敦(Greater London)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行政上,該區域是在1965年時設置,其下包含了倫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共33個次級行政區。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大倫敦也是歐洲議會選區(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設有九個歐洲議會議員(MEPs)席次。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最高的行政區。

歷史沿革

80年代前英格蘭曾長期存在着大倫敦(郡),但1986年4月撒切爾政府依據撤消了大倫敦和6個都市郡的議會。大倫敦市議會備取消後,與保守黨政府原來的預言相反,市政機構設置由簡單變複雜,僅倫敦各機構之間的通訊線路就由原來的44條猛增到500餘條。此外,32個倫敦的自治市(borough)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政治、社會和地理上的特點,因此很難制定出一項共同的方針政策。在大倫敦市議會等被取消後,建立了各種委員會或聯合委員會接替前地方議會所承擔的許多具體事務,但這些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非選舉產生,致使地方政府明顯趨於非政府化。換言之,新設置的機構不僅缺乏效率,而且由缺乏說明義務,成為20世紀80年代英國政治中的一大笑柄。此舉引起社會各界強烈的反響和廣泛的不滿。因此1997年工黨上台執政後,決定通過公決和立法重建大倫敦政府。根據憲制改革安排,1998年5月7日倫敦市民舉行了公決,贊成設立一個擁有直選市長和25名議員的大倫敦市議會。2000年5月4日選舉產生了大倫敦市長和市議會。不過倫敦市民違背布萊爾政府的意志選舉了前工黨左翼人士、1986年被解散時的大倫敦地方議會主席利文思敦為首任倫敦直選市長。

大倫敦(Greater London)。又稱London region。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這裡有上榜QS世界大學排名的多所高等院校。

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579平方公里,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根據2006年年中統計,大倫敦地區人口為7,512,400人)。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艾賽克斯(Essex)與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Buckinghamshire)、柏克郡(Berkshire)、薩里肯特為鄰。

區域定義

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西敏市,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在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一個大倫敦郡長(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而根據《1997年郡長轄區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 ),大倫敦是被定義為一個「郡」級的單位(名譽郡,Ceremonial county)。除了形式上的用途外,也有一些實務上的區域採取相同的劃分方式,例如倫敦的大都會警察區域(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就是以扣除掉倫敦市的大倫敦地區作為涵蓋範圍。

根據不同的定義規則,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Inner London),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之後這套分區方式一直持續被沿用在許多不同的用途上,例如作為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常見分法外,配合都市計劃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這兩個概念互換。

參考來源

  1. 大倫敦都會區, 途牛,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