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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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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大小非

別名: 非流通股

減持政策: 管理方法,國有參股企業

"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小:即小部分。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即股改後,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小於5%的,在股改一年後方可流通,一年以後也不是大規模的拋售,而是有限度的拋售一小部分,為的是不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衝擊。而相對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反之叫大非(即股改後,對股改前占比例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的,在股改後兩年以上方可流通,因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不會拋)。[1]

含義

解禁: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解除禁止)。"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場的流通股數,非流通股完全變成了流通股。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通常來說大小非解禁股價應下跌,因為會增加賣盤打壓股價;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後,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會立刻拋出來而且如果市場上的資金非常充裕,那麼某隻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拋出,反而會吸引部分資金的關注,比如氯鹼化工年初的時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從解禁當日開始連續放量上漲!

關於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時間關沒有明確的確定,只是業內一種通俗的說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將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拋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來持有的股票可能會貶值,此時要當心.

最大的"莊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獲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大非""小非"。其中作為市場最有發言權的則是控股大股東--他們對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最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東及其他法人股東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們對公司股價既不關心,也無動力經營好上市公司。

不過,經歷2007年的股改洗禮,越來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經或即將解禁流通,這些大股東們增持還是減持公司股票,能相當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減持政策

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管理辦法》推出,旨在規範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股的減持行為。《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是充分尊重國有股股東的經營自主權,一定比例和數量範圍內的國有股交易將由國有股東自主決定;國有股轉讓原則上必須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轉讓價格的確定,要充分利用股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

《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給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間, 可在一定的條件下由企業自主決定,而不再需要國資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根據《管理辦法》,涉及到國有控股公司,只要轉讓後不喪失國有控股權,對於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下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權限是"連續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5%";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上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權限則為"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且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3%"。此外,國有參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略寬於此,由連續三年調整為一年。也就是說,只有超出上述條件的國有股減持才報國資部門審批。

在股改之前,上市公司國有股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其變更、流轉主要發生在法人股股東之間,轉讓方式基本上是場外協議轉讓;定價方面,基本遵循不得低於淨資產的原則;在管理方式上,凡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都要報國資委或地方國資委批准。

專家分析:之所以在減持期限上以三年為限,是因為一般國有控股公司管理層的任期為三年;而5%比例的制定則借鑑了證監會的有關規則,但同時又彌補原有政策的漏洞,明確了5%指的是實際控制人減持所持股份的概念,而不只是單一股東。此前,證監會2005年9月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規定,股改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鎖定期滿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管理辦法》的出台,為所謂"大非"、"小非"的減持確立了明確的規則。所謂"大非",指的是股改後,占總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兩年以後方可流通;"小非"則指的是股改後占總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後即可流通。

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遺留問題,在"大非、小非"解禁問題上,各級國資委一直處於尷尬境地,一方面難以根據市場狀況和自身需求決定國有股減持的節奏,以免造成"衝擊"市場的口實,另一方面又要切實防止大股東利用自身優勢進行股價操縱。

國有參股企業

對於市場人士關於上市公司國企大股東解禁後大量套現的擔憂,國資委人士認為"這是一種過慮","國有參股企業可能會多拋一些,國有控股企業怎麼會賣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是其主業板塊,股改之後送掉這麼多還擔心控制力不夠呢,如果主業它都拋掉了,企業還能做什麼呢?"國資委有關人士指出,對於A股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股東來說,運營公司獲得公司市值的不斷上升,其價值大於減持套利兌現的效用。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