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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廉吏,南陽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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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廉吏,南陽李賢》中國當代作家張宗成 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大明廉吏,南陽李賢

大家知道,廉政建設包括的範圍較廣,主要是教育、監督和懲處。教育包含黨風黨紀教育、示範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 監督包含着像工程招標監督、幹部選拔監督、效能監察、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監督等;而懲處主要是案件辦理和一般信訪件的處理。此外還有制度建設和廉政責任制建設、懲防體系建設等。

這些經驗的獲得,一是靠對廉政建設的實踐經驗總結和研究,二是從歷史上的反腐倡廉中吸取經驗教訓。本文着重談從歷史上的的清廉仕風建設,從中吸取經驗。

我們把目光聚焦到明代中葉,着重了解一個人——李賢。當歷史的春秋翻轉到大明王朝,我們南陽的沃野之上出了一位其生也光其逝也榮的賢者,他就是明清以來鄧州乃至南陽郡府社會人臣至尊無二的盛世「名相」李賢。

李賢(1408~1466年),字原德,鄧州林扒鎮人。他少有大才,25歲便中鄉試第一(解元),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中進士,從此便開啟了他30多年「居廟堂之高(范仲淹語)」的宦海生涯。歷經宣宗、英宗、代宗、英宗、憲宗五朝四帝,英宗復辟後更是成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首席內閣大學士,任內閣首輔長達十年之久。他從一個實習官員到一品大員的經歷中,成為封建社會裡一個致力於清廉仕風建設的廉吏典範。

一、 持之以恆的廉政建設宣傳者。

李賢深知廉政建設離不開皇帝的首肯與支持,他持之以恆地規勸三任皇帝勤勉治國,親賢遠佞,倡導廉潔從政。

景泰初年,明朝危機四伏,政局變動不安,李賢憂國憂民,認識到大明要中興需要一個開明皇帝力挽狂瀾。他寄希望於景泰帝,他認為國家要想中興,必須從根本上做起,而根本的根本,就在於皇帝本身。於是在景泰元年二月初八日,李賢上《上中興正本策》,勸皇上勤於聖人之學,聽從規勸,戒除聲色等嗜好,斷絕玩好,舉動謹慎,崇尚節儉,敬畏天命,勉勵近臣,振作士風,團結民心。共十策,凡數千言,其中第六策便是崇節儉。他舉如堯、周文王、漢文帝、唐太宗、宋仁宗的典型事例,讓代宗節儉存心,躬行節儉,:務用減省,以蘇民力。凡內府一應服食、器用,必須究查今日之費,比起先朝是減省了,還是增多了?以皇上的模範行動,帶動臣下,避免臣下奢侈相尚。

景泰帝對李賢的建議很讚賞,視為座右銘,命翰林抄寫好放置於左右,以備閱覽

到了英宗重新掌權時期,李賢除了在政事方面時時提醒英宗外,還常勸英宗節儉。明代的皇帝幾乎都是窮奢極欲,英宗比起他的後代來,還算是較為節儉了。天順五年他說:「朕今復位五年矣,未嘗一日忘在南宮時。是以每日視朝,朝母后畢即親政務,覽章奏。至於飲食未嘗揀擇去取,衣服亦俱從便。」李賢順勢開導說:「陛下省一分之費則民受一分之賜,施一分之寬則民被一分之澤。」

李賢不僅奏章和交談勸導皇帝,他還利用一切天象變異開導英宗,他常對英宗說:「天威可畏,乞陛下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

為了督促英宗做一個聖明的皇帝,李賢建議皇帝多讀書,多與賢臣接觸。天順五年四月,英宗說,他自己「飲食隨分,未嘗揀擇去取。衣服亦隨宜,雖着布衣,人不以為非天子也。」李賢說:「如此節儉,益見盛德。若朝廷節儉,天下百姓自然富庶。前代如漢文帝、唐太宗、宋仁宗皆能節儉,當時海內富庶。惟耳目玩好不必留意,自然節儉。」

成化二年(1466年)秋,李賢又向皇帝進言:「今天下盜賊未息,災傷未止。仰惟祖宗創業垂統,宮禁甚嚴,內外不許混雜。府庫充積金銀,不肯妄費。游宴有常所而不縱情,賞賜有常規而不濫及。至於《祖訓》一書,尤為明備。惟陛下逐一省覽,刻意恭儉,以繩祖武,以幸天下。」(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0《李賢行狀》)。

面對三任皇帝,李賢始終不忘規勸他們從自身做起,從節儉做起,防微杜漸,帶動各級官員,帶動民風尚儉戒奢,從歷史記載看,李賢苦口婆心的勸諫,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二、身體力行的廉政措施實踐者。

清廉從政不能光靠說教,必須有實實在在的行動。李賢也是十足的行動派。他不失時機地提出建議並身體力行地落實廉政和反腐的舉措。

景泰三年五月,45歲的李賢與姚夔受朝廷委派到四川「考察庶官」,也就是代替朝廷考察百官。李賢奉命後即赴四川考察吏治,並任四川巡撫。李賢此行的目的是「察四川有司之不職者」。

十一月初二日,李賢對耄疾昏庸、行檢不飭為民病者,上章彈劾,對持心公正操行端潔的按察司副使胡淵、僉事高澄推薦提升,酌情任職。四川考察吏治後,受到處分的官員,妄加是非。但李賢泰然處之,從不為意,從未想過打擊報復。

天順三年十一月,李賢建議朝廷每年聖節及冬至、正旦、慶成一年四宴改為兩宴,以厲行節儉。《天順日錄》中記載,冬十一月,聖節及冬至例宴群臣於奉天殿,皇上對李賢說,我想減少一年四次大的宴會,你認為怎麼樣?李賢說:「大禮之行,初不在此,陛下減之亦是。」從那開始每年只搞兩次宴會。

天順七年二月,李賢利用天象變化,勸誡英宗,請求停止朝廷中外買辦採辦,凡一切不便於民者,悉皆停罷。

天順八年(1464年)八月十一日,李賢等人見工部督造儀仗車駕,認為大赦令剛發,百姓尚未休息,不應即用民力。憲宗對此很是慚愧,連稱自己思慮不周,當即下令停止建造

成化二年(1466年)秋,李賢又向皇帝進言:「今天下盜賊未息,災傷未止。仰惟祖宗創業垂統,宮禁甚嚴,內外不許混雜。府庫充積金銀,不肯妄費。游宴有常所而不縱情,賞賜有常規而不濫及。至於《祖訓》一書,尤為明備。惟陛下逐一省覽,刻意恭儉,以繩祖武,以幸天下。」(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0《李賢行狀》)。

成化二年(1466年)二月,李賢范父親李升病故,朝廷遣官為他父親營葬。三月十三日,李賢上奏皇帝,說家鄉遭遇旱澇災害,恐勞民傷財,乞暫停止。「上不允,命所司營之。」

三、敢為人先的廉政制度創設者。

景泰八年(1457年)七月李賢再入內閣後,英宗對李賢信任有加,悉心委任,李賢也得以用心行政,有所作為。在李賢內閣的不斷努力下,天順政局終於發生了質的變化。就天順初年而言,為扭轉因曹石亂政而造成的不正常狀態,保持政局的平穩過渡,李賢上《安邊五事》《恤民十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舉措。

第一,復設文臣巡撫。巡撫之名,起於洪武時懿文太子朱標巡撫陝西,至宣德間,專撫一地常駐久行的巡撫制度基本形成。巡撫制度是明王朝「以文制武」,防止武人跋扈的關鍵措施,文臣巡撫理所當然地成為制衡總兵武臣的重要力量。他們在賑恤災荒,糾彈不法,贊助軍務等方面,也都較好地履行了巡撫職責。設置巡撫監督同級官員,雖屬恢復舊制,但在合理的制度被廢多年,弊端盡顯的情況下,恢復設立文臣巡撫,起到對為所欲為的總兵起到監督和矯正作用,在當時也是開創性的工作。

第二,舉人才,抑奔競,使朝政一新。李賢入閣後就着手吏治治理工作。再入內閣後,李賢更以「舉賢才」為第一要務,希望通過充實賢能,遠斥群小、以達到一新庶政的目的。於是他推行並推制度。並推是指官位每缺員一人,必須同時推舉兩人,作為後備人選,最後由皇帝選擇任命。並推制在當時確實選擇了許多有才能、重治行的官員。史稱「天順成化間六部最稱得人」,這與李賢這一時期的辛勤經營是分不開的。並推制度的出台,有效抑制了跑官現象,有利於真正選拔人才,這是當時人事制度上的一項創舉。提出且落實並推制度,李賢功不可沒。

第三,輔佐英宗獨斷。在總結第一次對曹、石鬥爭和岳正離散權黨失敗教訓的基礎上,李賢提出了皇帝要獨斷的主張,以減少和排除曹、石對朝政的干擾。借皇帝獨斷形式還政於朝,還政於內閣六部。李賢還謝絕了皇帝給他的當面諫阻的權利,鼓勵皇帝遇事獨斷,恢復那個時代的正常秩序,充分顯示出他沒有私心。

明制,關於諸司朝覲儀規定:天下官三年一入朝。天順四年(1460年)正月,李賢為改除地方官借覲見與朝官勾結的弊端,向朝廷建議革除天下諸司官吏覲見之弊。李賢在《天順日錄》中記載,天順四年,天下諸司官吏朝覲至京。皇上召集李賢商量改除朝覲之弊。統一認識後,即出榜禁約,不許與京官交通,饋送土物,也不許下人挾仇告害。從那開始,肅然不犯。李賢的發現和建議,有效地防範了私相授受的職務犯罪,同樣具有開創性意義。

李賢是睿智的,更是正直的,他是歷史上有作為的官員,更是封建時代知識分子和官吏的典範。在他掌權的那些年,一心一意致力於朝廷的廉潔風氣的建設,大力倡導廉潔從政,做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李賢是我們南陽人,他的所作所為。給他所在的那個時代帶來了穩定,給百姓帶來了好處,也為我們後人提供了借鑑和經驗。他為後世留下了一筆非常寶貴的財富,更為我們南陽留下了讓官風清廉民風淳樸的寶貴經驗。[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