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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目錄
主要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1]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和稽核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單位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實施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依法對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融資和產權變動等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執行。
八、根據市政府授權,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規範產權交易。
九、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股東代表、董事,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區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市國資委主任:李福明
分管工作:主持國資委工作。
市國資委副主任:劉宏
分管工作:分管規劃發展處。
市國資委副主任:孟愛英
分管工作:分管辦公室、委託監管指導處。
市國資委副主任:李慶雲
分管工作:分管信訪辦、企業改革改組處。
市國資委副主任:喬秀權
分管工作:分管統計評價處、政策法規處。
市國資委副主任:劉會春
分管工作:分管監事會工作,協助分管行業重組、完善國資監管體制、信訪穩定工作。
市國資委總經濟師:劉建中
分管工作:分管產權管理處、市產權交易中心。
市國資委總會計師:吳瑜
分管工作:分管業績考核處,經營預算處。
市國資委副巡視員:王澤航
分管工作:分管研究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全委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文秘、會議、機要、信息簡報、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委政務的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和對外宣傳工作。
主任:張旭東
二、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法律問題,指導推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承辦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機關及所監管企業普法工作。
處長:金超
三、研究室
研究室負責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市國資委重大調研課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委機關綜合文稿及重要文件、領導講話;負責《天津國資》刊物的編輯、發行工作。
主任:洪全印
四、規劃發展處
規劃發展處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經濟調整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研究提出培育發展優勢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推動所監管企業品牌發展戰略和技術進步與創新工作。
處長:高偉凱
五、綜合協調處
綜合協調處負責指導委託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和改革工作;負責與市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承辦需要國資委配合的有關工作;聯繫、指導、督促直接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區縣國有資產監管和企業改革工作。
處長:魏金霞
六、財務監督與經濟運行處(清產核資處)
財務監督與經濟運行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對直接監管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和監督;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體系和綜合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認定和核銷工作,研究提出對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和經濟運行工作。
處長:周滌
七、產權管理處(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研究擬定我市有關資產評估項目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統計、匯總分析、監督和檢查;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天津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監督、規範產權交易。
處長:丁一
八、企業改革處
企業改革處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的章程;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土地資產管理工作。
處長:王振宇
九、企業改組處
企業改組處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劃,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方案;對所出資企業改組和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指導;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集體企業改革工作;承辦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處長:馬振興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執行;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解決企業資金、貸款有關事項,審核企業擔保相關事項。
處長:楊傳勝
十一、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處(企業分配處)
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處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具體辦法,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獎懲意見;擬訂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改制和退出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牽頭做好關心職工生活各項工作。
處長:趙輝
十二、監事會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監事會董事會工作處負責擬定監事會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和派出股東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派駐監事會的企業名單和外派監事方案;審核監事會報送的監督檢查報告和專項報告,匯總分析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督促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處長:東敬義
十三、人事處
人事處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監事會)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監事會)外事工作;負責委機關(監事會)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處長:王凱
十四、信訪工作處
信訪工作處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訪辦交辦的涉及國有企業的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含監事會)來信來電處理、來訪接待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維護穩定相關工作。
處長:胡志剛
十五、行政處
行政處負責國資兩委(監事會)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辦關心機關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
處長:張旭東
十六、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負責委機關和國資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國資委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實現與監管集團公司、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國務院國資委、各省市國資委的互聯互通;通過信息網絡收集、整理、分析國資監管、國企改革、國有經濟發展相關信息,為全委工作提供參考。
主任:王傑。
參考文獻
- ↑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七大重點 ,搜狐,2021-09-13
- ↑ 【黨史一日學】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搜狐,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