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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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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天津市濱海新區鄉村振興局、天津市濱海新區林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本區「三農[1]」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落實「三農」工作法律法規。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農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實施。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根據權限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貫徹落實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組織推動農村植樹造林和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管護。組織開展森林病蟲鼠害的監測、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濕地保護、森林及陸地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推動農業領域招商引資[2]、引進技術和智力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實施國家間有關農業援助項目。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黨建工作室

3 綜合研究室

4 農村合作經濟與改革室

5 農村社會事業與村鎮建設室

6 科教與產業發展室

7 法規與應急管理室(農產品質量安全室)

8 漁業管理與畜牧獸醫室(漁港監督室)

9 農業與農機管理室

10 指導推動室

機構概況

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規劃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建設和交通局(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不再保留區農村工作委員會。

參考文獻

  1. 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 ,搜狐,2022-08-16
  2. 招商引資12條!,搜狐,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