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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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建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組織協調城市建設改造和開發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四)負責直管公產房屋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房地產建設計劃。監督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七)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1]項目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八)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2]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住房和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二)參與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建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交通局、區住建委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在土地資源整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住建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建立區土地資源整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包括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拆遷、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牽頭組織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 ↑ 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要點和政策建議 ,搜狐,2023-04-22
- ↑ 什麼是智能化?一張圖看懂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區別 ,搜狐,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