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單位職責
1、負責擬定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和匯編工作。
2、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3、負責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組織研究、匯總上報,開展政府法治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4、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活動指導、監督和協調的具體工作,對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及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層級監督,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
5、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向市政府備案的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的備案工作[2]。
6、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投訴。
7、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各部門、縣 (市、區)政府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並負責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文件;辦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8、負責對市直各部門、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大原仲裁機構有關仲裁業務工作的協調、指導。
9、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核發行政執法證件;配合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人事】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搜狐,2017-08-31
- ↑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涉及市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 ,搜狐,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