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或稱澳紐美安全條約(ANZUS)是一個美國和澳洲[1],以及澳洲單獨和新西蘭聯合處理太平洋地區防衛事務的安全條約,不過今日此條約被理解成在任何方面遭受攻擊皆與之相關。
條約架構
此條約原是一個完整的三方防衛條約,但在1984年新西蘭和美國對於持有核武器或是核動力驅動的美國海軍船隻可否進入新西蘭港口起爭執之後,此條約就不再適用於美國和新西蘭之間,但對於任一國和澳洲之間仍然有效。
在此條約之下的美澳同盟仍然完全有效,兩國的國防部長經常列席年度部長級會議,美國太平洋地區總司令和澳洲參謀總長也常進行咨商,美國國務卿和澳洲外交部長每年會就條約相關事務進行會議,第17屆部長級會議在2005年11月澳洲阿德萊德召開。
不同於NATO,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並沒有整合的防衛架構或是專屬的部隊,不過為了完成條約義務,澳洲和美國共同進行了許多不同活動,這包括從特遣戰鬥群等級到營級特殊部隊訓練等級的陸上和海上軍事演習、派遣軍官至對方軍隊、和裝備與作戰準則的標準化。兩國也共同運作一些澳洲境內的防衛設施,主要是一些早期預警衛星地面台和為梯隊系統網絡收集東亞和東南亞訊號情報的設施。
起源
此條約簽署於美國澳洲和新西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緊密合作後不久,在那段期間澳洲曾一度瀕臨日本帝國入侵。隨着二戰結束,美國渴望與日本的關係正常化,特別是因為日本不遠處朝鮮戰爭上演正烈,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的加入,冷戰似乎會成為一場全面戰爭。雖然澳洲和新西蘭極為不願與日本簽訂可使日本重新武裝的和平條約,不過兩國在他們提出的三方安全協定被美國接受後終於有所鬆動。
結果產生的就是在1951年9月1日舊金山簽定的條約[2],並在1952年4月29日生效。此條約下所有簽署國承認在太平洋地區對任何一方的攻擊將危害他方的和平與安全,條約內聲明「若任一方認為自己在太平洋地區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各方將一同協商」。三國也誓言將維持並發展獨自和共同抵抗攻擊的能力。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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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美日再次確認網絡攻擊適用安保條約,搜狐,2019-05-28
- ↑ 1951年9月8日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簽訂,搜狐,20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