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恩鎮國公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奉恩鎮國公,為清朝爵位名稱,又稱入八分鎮國公。宗室封爵第五級,在固山貝子下,奉恩輔國公(入八分輔國公)上。
爵位簡介
鎮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
八分是愛新覺羅家庭內對分配與待遇的規定。終清之世,宗室之待遇,有所謂「八分」。恩禮所被,以八分為最優。據宗人府事例封爵載:天命年間,立八和碩貝勒,共事議政,各置官屬。凡朝會、燕饗,皆異其禮,賜賚必均及,是為八分。天聰以後,宗室內有特恩封公及親王餘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貝子,准入八分。 清代定宗室爵位為十二等,自貝子以上四等皆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有入八分與不入八分之別。入八分者,得與滿洲親王、貝勒等一體分左右翼列班,不入八分者,各隨旗行走。顯而易見,入八分與不入八分,在待遇上有鮮明的差別。
清朝爵位主要分為三個系統: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 清朝依然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晉朝的宗王官於京師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沒有爵土。清朝爵位分為宗室爵位、異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宗室爵位分為十二等,每等若干級。十二等大致可分為超品、品級: 超品: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室爵位例,同時保留原來的蒙古尊號,有時在親王之上依舊設立汗號世襲罔替。 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異姓功臣爵位分為九等。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蒙古、功臣三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