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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 |
中文名稱: 嫡長子 外文名稱: Eldest son 含義: 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
嫡長子是指嫡妻,即結髮妻子、正妻、元配所生的第一個兒子。[1]
古制
嫡長子是指古代宗法制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西周以後,漢族王朝基本上都執行周朝宗法制所規定的嫡長子繼承制,即嫡長子擁有政治繼承權。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次級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的嫡長子為周王;嫡次子為諸侯,庶子或為諸侯或為公、卿。
嫡長子具有政治繼承權,因此選擇政治繼承人的行為又被稱作"立嫡"。
唐朝時立嫡的順序是:嫡長子最先、嫡長孫次之、嫡長孫同母弟、嫡長子同母之次弟、嫡長子不同母之嫡弟(父親續弦之嫡母所生的兒子),然後按庶子、庶孫的順序往下排。
除在家族無男系成員情況下,通常不具備政治上的繼承權(例外情況是獨女招夫入贅),因此女子並不在嫡長子繼承制的範圍之內。但女子有與家族男系成員相比不平等的經濟繼承權。通常體現為按家庭財產分配的一份嫁妝。
相關記載
嫡長子繼承制
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只包括兒子。
嫡庶之別
1.嫡是指結髮妻子及其所生子女專稱,庶指妾室及其所生子女專稱。嫡庶制度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2.古時候,"嫡子"也寫作"適子",含義之一是"嫡長子",這是它的狹義。
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趙姬請逆盾與其母......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
《孔子家語·曲禮·公西赤問》:"公儀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參考來源
- ↑ 古代的長子、嫡子和嫡長子有什麼區別?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