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學弟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學長學弟制是一種依照年資和經歷來區別輩分,常行於在各級學校或機關(機構)、軍事團體、警消團體和體育團體等等的一種正規體制外的不成文規範,為約定成俗的潛規則。
如果是以女性為主的團體,如空服員和啦啦隊,則稱為學姐學妹制[1]。
其是前輩、後輩概念的一種分類,前輩稱為學長、學姐、師兄和師姐;後輩稱為學弟、學妹、師弟和師妹[2][3]。
前輩將經驗傳承給後輩,使後輩能夠更快成為團體中稱職的成員。然而前輩也可能在此權力關係中,對後輩進行不合情理的要求。前輩對後輩的壓迫可能會基於不成熟的報復心態,不斷代代複製,如同華人社會中的婆媳關係。不論前輩晚輩皆排擠者,韓文稱為期數列外。
在軍隊中
以軍事單位為例,在正規的法治制度下,新兵皆由士官或軍官來帶領,然而因士官或軍官的員額有限,或者業務量繁重,通常管教新兵(或管教新進士官)的任務,交由資深兵員(俗稱老兵)來執行[4]。這種制度亦有所謂「以兵代士」的說法,例如由資深的兵員執行安全士官(安官)之任務,或者是查勤、查艙、查舖、帶哨、查哨的任務。
正規制度下,領導或管理幹部,必須由士官以上之人員來執行,而非由資深士兵來執行,然而「學長學弟制」仍普遍存在於各國的軍事單位當中。在領導階層員額不足,或業務量繁重之狀況,資深人員可以代替領導幹部,來管教資淺人員,如此一來,可大幅減少領導管理幹部的勤務量。然而由於是不成文規定,因此責任義務也難以明清,容易造成權力濫用。以軍事單位為例,中層資深人員通常不具備士官或軍官之資格、未曾受過領導統御等專業訓練。
在戰爭中,領導階層皆被殺時(作戰守則,依軍階大小開始殺,癱瘓敵人之指揮作戰能力),常以作戰經驗多寡決定臨時領導順序。如電影《搶救雷恩大兵》中,米勒上尉找到詹姆斯·雷恩時,雷恩大兵正承接該區領導職務,詹姆斯·雷恩對米勒上尉說「現場沒有指揮官,就你最大,請長官下命令吧!」。然而學長學弟制從戰時起作為潛規則留存至今,其也是軍隊弊案或不當管教事件頻傳的主因之一。
參考連結
- ↑ 為何許多企業有不成文的「學長姊制」?他一席話揭穿這些「職場老鳥」的自卑真面目… ,悅知文化,2018-04-16
- ↑ 公司的「學長姐制」是陋習嗎?資深,其實只代表「做得久」而已 , 悅知文化,2018-03-21
- ↑ 黃金百日留住潛力A咖 ,天下雜誌491期,2012-02-22
- ↑ 魏嘉男事件:軍中學長學弟制的犧牲者 ,2020-05-26,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