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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具體工作。

2021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改革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調整扶貧工作機構設置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對扶貧工作機構設置進行調整,將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重組為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區扶貧工作機構設置的通知》,不再保留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其職能併入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鄉村振興局為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協調組織開展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擬訂扶貧資金年度分配方案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指導和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負責專項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貧困村提升工程和易地扶貧搬遷,協調指導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1],統籌協調全區精準脫貧能力培訓提升工作。

(四)協調指導全區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

(五)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推進全區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承擔貧困狀況的信息統計、動態監測和調整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考核評估工作。

(七)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文電起草、效能目標考核,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其他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普法教育工作,承辦禁毒、掃黑除惡、信用體系建設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區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動相關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牽頭負責鄉村振興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鄉村振興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鄉村振興幹部培訓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系統的意識形態工作,承辦涉及本系統的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和民族團結創建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系統網絡安全宣傳教育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寧夏鄉村振興網、寧夏鄉村振興局微信公眾號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鄉村振興領域網絡輿情監測工作,協調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扶志扶智有關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負責編制全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計劃,承擔財政資金的協調及配套資金的銜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統籌協調全區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扶貧)龍頭企業、合作社認定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金融幫扶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互助資金、防貧保等服務工作。負責協助開展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負責承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規劃的編制指導、組織協調與監督實施,協調做好全區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協調自治區行業部門制定年度任務並監督實施,協調落實重點幫扶縣、六盤山片區(寧夏)政策與項目等。負責協調組織光伏幫扶與資產收益幫扶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光伏扶貧電站運維管理、收益分配和規範公益崗位等相關工作。

(六)開發指導處。負責脫貧地區鞏固脫貧拓展攻堅成果工作,協調指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負責協調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農業農村、衛健、殘聯、醫保[2]、林草等部門,落實產業幫扶、就業幫扶、教育幫扶、健康幫扶、住房與飲水安全保障等「兩不愁三保障」與飲水安全持續鞏固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鄉村振興群眾內生髮展能力培訓提升等工作。負責承擔中央彩票公益金項目實施和革命老區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協調鄉村建設行動(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廁所革命)和鄉村治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基礎教育質量提升行動相關工作。

(七)移民管理處。負責協調易地搬遷與後續扶持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百萬移民致富提升行動相關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責任、政策、工作落實。負責協調指導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協調督促移民遷出區生態恢復。負責協調指導自主遷徙居民發展和社會管理。負責移民信訪工作。牽頭負責寧夏扶貧揚黃灌溉工程後續建設、「十二五」移民相關工作。

(八)社會扶貧處(閩寧協作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幫扶工作。擬訂東西部協作和中央、區內定點幫扶工作規劃計劃。負責承擔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和閩寧對口協作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及項目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區內單位定點幫扶工作,協助指導駐村幫扶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萬企興萬村」、消費幫扶、電商幫扶等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做好全區消費幫扶產品認定、規範「三專」運營等工作。負責動員組織協調非政府組織、非公經濟參與鄉村振興社會幫扶及開展國際合作等工作。

(九)考核評估處。負責鄉村振興相關工作統計監測、信息管理以及脫貧人口與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和調整。負責指導、監督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鞏固成果防返貧工作,協調防返貧工作相關單位協同監測,協調民政、殘聯、社保等部門落實兜底保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後評估和考核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領域考核評估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推進全區鄉村振興系統業務工作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所屬單位組織做好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改造升級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做好本單位業務信息系統網絡與辦公局域網網絡安全技術支持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做好業務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監測與數據分析利用以及與行業部門信息數據比對交換共享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城鄉居民收入提升行動相關工作。

(十)資金監督處。負責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地方債、閩寧協作資金等使用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市、縣(區)開展鄉村振興(扶貧)項目資金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12317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諮詢服務平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各類審計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協助相關單位開展全區鄉村振興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專項整治。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工作。

所屬單位

(一)自治區扶貧開發培訓中心(扶貧開發信息中心)。負責協調農業農村、人社等部門推進脫貧地區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和致富帶頭人培訓。負責全區鄉村振興系統幹部、脫貧地區幹部、駐村工作隊幹部培訓。負責全區雨露計劃職業教育補助工作。負責協調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崗就業幫扶的協調推進與信息監測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就業幫扶車間建設與運營管理工作。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信息系統(含寧夏精準扶貧雲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監測與數據分析利用以及與行業部門信息數據比對交換共享,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改造升級服務,網絡安全技術支持服務等工作。

(二)自治區互助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協調推進互助資金項目的清理、核查與處置工作,指導鹽池縣互助資金運行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金融創新幫扶工作,協調指導服務全區開展「防貧保」保險工作。負責協助開發指導處做好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重組後的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原有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暫保持不變,待國家鄉村振興局主要職責及機構編制調整後,再對應調整優化。

參考文獻

  1. 探究「社會管理」的本質 ,搜狐,2020-06-29
  2. 一文弄清什麼是醫保? ,搜狐,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