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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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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是將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2],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在法定權限內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區)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視頻

寧波市應急管理局 相關視頻

應急局-警示教育片0612版
應急管理局安全警示教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