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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環境科學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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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環境科學學會成立於1979年,由全市環保系統工作人員自願組成,屬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主要從事組織開展會員參加學術活動、環保學術論文[1]的交流和推介、環保科普教育及宣傳、開展本學會高層次人才建庫工作、發展新會員以及學會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機構簡介

寧波市環境科學學會成立於一九七九年,由全市環保系統工作人員自願組成,屬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目前學會會員三百多人,其中常務理事52人。本着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環保工作服務的宗旨,在主管單位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的領導下、在寧波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市民政局的指導下的開展工作,在組織會員參加學術活動、環保學術論文的交流和推介、環保科普教育及宣傳、開展本學會高層次人才建庫工作、發展新會員以及學會自身建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

中文名稱:寧波市環境科學學會

第二條 寧波市環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寧波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以下統稱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相關團體自願結成並經過寧波市民政局核准依法註冊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2]的民間環境科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實業家的紐帶和橋樑,是我市發展環境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寧波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守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遵守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團結廣大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環保科技實業家,發揮學科交叉、人才薈萃和橫向聯繫廣泛的優勢,獨立自主、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促進環境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促進環境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以及與社會經濟的結合,促進環境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環增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推動我市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速實現我市的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在業務上接受寧波市環境保護局和寧波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在寧波市民政局依法登記,接受上述部門的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市各縣市區的環境學會在業務上接受本會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事機構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寶善路105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自主創新,促進學科發展。

2、組織開展我市重大環境問題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為制定環境保護髮展戰略、方針政策、規劃計劃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信息支持。

3、開展民間國際環境科技交流,建立和加強國際非政府組織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4、受委託開展有關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及其他獎項的初評或評審;開展環境科學技術評價工作,包括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論證和成果鑑定等工作。

5、進行環境保護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中介服務。

6、開展科普宣傳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

7、開展繼續教育,提供環境保護技術培訓服務。

8、編制環境保護學術、科普書集和論文專輯。

9、反映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舉薦人才。

10、承擔政府委託或轉移給學會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二類,針對個人設有普通會員、高級會員;針對機構和單位設有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普通個人會員:

1、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

2、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高等院校畢業、從事環境科技工作三年以上的環境科技工作者;熱心環境保護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管理幹部;環境科技實業家或從事宣傳教育、環境科技推廣、科學普及等各方面人士。

3、在環境保護工作或環境科學學科領域取得了一定成績。

(二)高級會員

1、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

2、已取得高級技術職稱,從事環境保護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具有相應的學術水平,工作實績顯着。

(三)團體會員

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與本會活動,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團體或企業事業單位,可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包括:

1、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重視環境保護,熱心支持環境保護事業,在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上取得顯着成績的從事環境保護相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和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

2、本市各縣市區(含開發區等單獨設立環保機構的區域)環境學會;或其他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依法註冊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入會手續

(一)個人會員: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成為我會個人會員;統一編發會員證號,製作並頒發會員證。

(二)團體會員:單位填寫團體會員申請書,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優惠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團體會員

1、選派代表優先並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2、優先獲取本會有關刊物、學術資料和相關信息;

3、優先得到本會提供諮詢服務;

4、請本會協助進行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權益;

2、積極撰寫學術論文、提供資料和參加各種學術交流等各項學會活動;

3、積極協助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2、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或科普活動;

3、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會的各類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本會通知提示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