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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都護府 安東都護府(公元668年~761年),是唐朝六個主要都護府之一,是唐朝在東北地區設置的重要軍政管理機構。安東都護府概況唐高宗總章元年(668年),唐朝滅亡高句麗後,在平壤設置安東都護府以統轄其地,所轄包括遼東半島全部、朝鮮半島北部、吉林西北地區和朝鮮半島西南部的百濟故地,包有今烏蘇里江以東和黑龍江下游西岸及庫頁島直至大海。上元三年(676年),唐將安東都護府把治所遷往遼東故城(今遼陽)。儀鳳二年(677年),治所遷往新城(今撫順高爾山)。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696年)遼西契丹族反唐,但是這次反叛只持續了約1年時間,很快,武則天平定了契丹的反叛。[3][4][5][6][7]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年),安東都護府治所遷往平州(今河北盧龍)。天寶二年(742年)年治所遷往遼西故郡城(今遼寧義縣)。受安史之亂影響,唐肅宗上元二年(761年),安東都護府廢止。雖然安東都護府治所內遷,安東都護府還被廢止,但是唐朝後期仍然管理着遼東等地。有唐一代,遼東即鴨綠江南北的高句麗故地其主體部分仍然屬於中原王朝,新羅的疆域仍然在大同江及平壤以南。[8]此外,新羅、渤海國等族在唐朝後期仍然臣服於唐朝。設置意義東北做為中國遼闊疆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古就是中國歷代王朝的行政版圖。唐朝統一中國後,做為統一的多民族大國,對東北享有無可爭議的行政管理權。在平定高句麗,安撫冊封渤海、契丹、奚、靺鞨、室韋等民族的基礎上,唐朝在東北先後設置了安東都護府、營州上都督府,饒樂都督府、松漠都督府、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室韋都督府等。以都護府、督都府、州、道等行政體制對東北進行行政管理,開發建設東北。建制沿革安東都護府初隸河北道營州都督府;武則天初年以幽州都督兼安東都護;長安四年(704年)以幽、營州都督兼安東都護;開元七年(719年)以平盧節度使兼領安東都護;開元二十年(732) 以幽州節度使兼領安東都護及平盧節度使;天寶元年(742年)幽州節度使改為范陽節度使,平盧節度使從中劃出,以平盧節度使兼領安東都護,直至唐肅宗上元二年(761年)安東都護府廢止。行政制度安東都護府是軍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機構,其在地方行政體制上接受唐中央政府雙重體制管轄。一方面,都護府作為河北道轄區的一級政府受治於河北道採訪使,治所在魏州(今河北大名)。另外,安東都護府的設置是在征服高句麗民族基礎上形成的,高句麗作為東北夷,根據唐制,被征服諸夷,「散諸處幽州、營州界內,以州名羈縻之。」羈縻制度是唐朝政 府管理和安撫境內諸少數民族的一種方式。安東部護府帶有羈縻性質,根據唐朝規定,羈縻府州,可由本民族人物出任都督、刺史之職參與管理本民族事務,並可以世襲。中央政府派員參與管理,或設置相應機構協調、監督管理。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年),唐在邊境置節度使、經略使,扼控四夷,安東都護府也在其列,轄於平盧軍節度使。安東都護府屬上都護府,其長官為安東都護,正三品,「掌統諸蕃, 撫慰、征討、敘功、罰過, 總判府事」。有唐一代,薛仁貴、高侃、唐休景、仁貴子薛納、王玄志、薛泰、許欽湊、裴雲掛、玄宗第十三子穎王李磁等,都先後擔任過安東都護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