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崔與之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宋史·崔與之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崔與之,字正子,少卓犖有奇節,不遠數千里游冬f。紹熙四年舉進士,廣之士由太學取科第自與之 始。授潯州司法參軍。常平倉久弗葺,慮雨壞米,撤居廨瓦覆之。郡守欲移兌常平之積,堅不可,守敬服, 更薦之。調淮西提刑司檢法官。民有窘於豪民逋負,毆死其子誣之者,其長欲流之。與之曰:「小民計出倉 猝,忍使一家轉徙乎?況故殺子孫,罪止徒。」尋特授廣西提點刑獄遍歷所部至浮海巡朱崖秋毫無擾州縣而 停車裁決獎廉劾貪風采凜然朱崖地產苦橙,民或取葉以代茗,州郡征之,歲五百緡,瓊人以吉貝織為衣衾, 工作皆婦人,役之有至期年者,棄稚違老,民尤苦之。與之皆為榜免。其他利病,罷行甚眾。
召為秘書少 監,軍民遮道垂涕,與之力辭召命,竟還。將度嶺,趣召不已,行次池口,聞金人至邊,乃造朝奏:「今邊 聲可慮者非一,惟山東忠義區處要不容緩。」前後累疏數千言,每嘆養虎將自遺患。升秘書監兼太子侍講, 權工部侍郎。未幾,成都帥董居誼以黷貨為叛卒所逐,總領楊九鼎遇害,蜀大擾。與之以選為煥章閣待制、 知成都府、本路安撫使,至即帖然。先是,軍政不立,戎帥多不協和。與之戒以同心體國之大義,於是戎帥 協和,而軍政始立。
召為禮部尚書,不拜,便道還廣。蜀人思之,肖其像於成都仙遊閣,以配張詠、趙拃, 名三賢理宗即位,累遷,皆力辭。乃訪以政事之孰當罷行,人才之孰當用舍?與之力疾奏。帝覽奏嘉 嘆,趣召愈力,至十有三疏。嘉熙三年,乃得致仕,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自領鄉郡,不受廩祿 之入,凡奉余皆以均親黨。薨時年八十有二,遺戒不得作佛事。累封至南海郡公,諡清獻。 (選自《宋史•卷四百六•列傳一百六十五》,有刪減)
譯文
崔與之,子正子,年紀輕輕就卓越出眾有特別的氣節,不遠數千里到太學遊學。紹熙四年考中進士, 廣東學子由太學參加科考中第就是從崔與之開始的。被授予司法參軍。常平的糧倉很久沒有整修了,漏雨泡壞了米,崔與之就拆掉自己住的屋子的瓦去蓋糧倉的屋頂。郡守想要將常平的積糧賣掉,崔與之堅持不讓,郡守很敬佩他,改變了主意並向朝廷推薦他。調任淮西提刑司檢法官。當地有個百姓被富豪拖欠債務為難,鬥毆中失手打死了誣陷他的富豪兒子,當地長官想將那個百姓流放。崔與之說:「這個百姓也是倉粹之間做出的事,怎麼忍心讓他一家都跟着他流放呢?況且在事出有因的情形之下殺死他人子孫的,處罰止於剝奪他的自由。」不久之後被特別授予廣西提點刑獄一職,全都巡視了他所管轄之地,到浮海巡視朱崖,絲毫不擾州縣,而停留某地裁決事務,獎勵淸廉及懲罰貪污,風度神采令人敬畏。朱崖產一種苦橙, 當地百姓有人摘取它的葉子來代替茶,州郡就向百姓徵收稅,每年五百緡文。瓊州的百姓用吉貝紡織做衣服,做這個活的都是女人,服這項勞役有需要一整年的,(女人們)只能拋棄小孩離開老人,百姓尤其感到苦不堪言。崔與之全都張榜免除了(這些苛捐雜稅),其他類似的弊政,崔與之停止實施了很多。
朝廷召他為秘書少監,當地軍民夾路垂淚挽留。崔與之極力推辭了召命,最後回來了。快過嶺州了, 催他赴京的詔書仍不停息,走到池口駐紮時,聽說金人打到邊境,他就寫了奏書說:「現在邊關戰事不是唯一值得擔心的事,只有山東忠義區的問題急需處理,刻不容緩。」前後多次上疏達數千字,常常感嘆朝廷(不重視忠義區)在養虎為患。升為秘書監兼太子侍講,掌管工部任侍郎。沒多久,成都統帥董居誼因為貪污納賄被叛兵所驅趕,總領楊九鼎遇害,蜀地大亂。崔與之在這時被選為煥章閣待制、知成都府、本路安撫使,一到任就使這些人都順服了。這之前,軍政不立,將帥之間多有不合。崔與之用同心協力為國家着想的大義來告誡他們,於是將帥們團結協作,軍政才建立起來。
朝廷召他為禮部尚書,不接受官職,取道回了廣東。蜀地的百姓感念他,就鑄了他的像放到成都遊仙閣里,和張詠、趙忭的塑像放在一起,命名為三賢祠。宋理宗即位後,多次提拔他,他都極力推辭了。皇帝就拿哪些政事應當停止,哪些人才應當重用的事來詢問他。崔與之都盡力快速問奏。皇帝每次看完他的奏摺都讚嘆不已,催他應召就催得更勤了,崔與之請求辭免的奏疏多達十三封。嘉熙三年時,才得以退休, 憑觀文殿大學士的身份管理洞筲宮。自己治理鄉郡,卻不接受官府的俸祿,所有多出的俸祿的都分給了親屬和親信。死的時候是八十二歲,留下遺書告誡家人不得做法事。後多次追封至南海郡公,賜諡號清獻。[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