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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馬默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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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馬默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家貧,徒步詣徂徠從石介學。諸生時以百數,一旦出其上。登進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縣為鄆治所,鄆吏犯法不可捕,默趨府,取而杖之客次,闔府皆驚。後守張方平素貴,掾屬來前,多閉目不與語。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自是諉以事。治平中,薦為監察御史裏行,遇事輒言無顧。 時議尊崇濮安懿王,台諫呂誨等力爭以為不可,悉出補外。默請還之,不報。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誰不知?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大焉。願蔽自宸心,明詔寢罷,以感召和氣,安七廟之神靈,是一舉而眾善隨之也。」又言:「致治之要,求賢為本。今官之進也,不由實績,不自實聲,但趨權門,必得顯仕。願陛下明目達聰,務既其實,歷試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刑部郎中張師顏提舉諸司庫務,繩治不法,眾吏懼搖,飛語讒去之。默力陳其故,曰:「惡直醜正,實繁有徒。今將去積年之弊,以興太平,官必先舉其職。宜崇獎師顏,厲以忠勤,則屍素括囊之徒,知所勸矣。」

神宗即位,通判懷州,上疏陳十事:攬威權,察奸佞,近正人,明功罪,息大費,備凶年,崇儉素,久任使,擇守宰,御邊患。除知登州,沙門島囚眾,官給糧者才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寨主李慶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即時死鄉里也汝胡不以乏糧告而顓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縊死。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其後蘇軾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以疾求歸,知徐州。屬城利國監苦吳居厚之虐,默皆革之。入拜衛尉卿,權工部侍郎,轉戶部。久之,告老,提舉鴻慶宮。年八十卒,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節選自《宋史﹒馬默傳》)

譯文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家境貧寒,步行到徂徠山跟從石介學習。石介當時有一百多學生,馬默很快就超過了他們。考中進士,調任臨濮縣尉,不久又任須城知縣。須城是鄆城的治所,鄆州的小吏犯了法不能拘捕。馬默到官府,把他抓起來在會客的地方用棍棒打,全府的人都震驚。曹佾為鄆州知州,居心不良,馬默不被他所屈服。後來的知州張方平早就顯貴,下屬官吏來到他面前,他大多閉着眼睛不搭理他們。看到馬默來報告事情,忽然睜開眼睛仔細地看了他很久,都按照他說的實行,從此把事情委託給他。治平年間,張方平回到翰林院,推薦馬默為監察御史裏行。遇到事情就直言無所顧及。    當時議論尊崇濮安懿王,台諫官員呂誨等人力爭認為不行,都被貶調外地就職。馬默請求讓他們回來,沒有回音。於是上奏說:「濮王生育了皇上,人人都知道。如果稱他為親,沒有根據,名不正,產生大過失。希望皇上掩蓋自己的心情,明令作罷,來感召和氣,安慰宗廟的神靈,這是一件事善好而其他好事也跟隨而來。」又說:「國家治理的關鍵,求賢是根本,現在官吏的進升,不是根據實際的政績,不是根據實有的名聲,只是趨附掌權的人,定能得到顯達的官職。希望陛下眼明耳聰,務求實際,經過試任而破格提拔,天下有幸。」 刑部郎中張師顏掌管各部府庫,懲治不法之徒,眾官吏恐懼,以流言蜚語陷害使他離去馬默盡力陳述其中原因,他說:「嫉恨陷害正直的人,實際上有很多。現在要革除多年積累的弊端,來振興太平,首先要官吏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該獎勵張師顏,鼓勵忠正勤勞的人,居其位而不理其事者,就知道應當勤勉了。」    宋神宗即位之後,馬默出任懷州通判。上書陳述十件事。任登州知州,登州沙門島上犯人很多,官府供給口糧的限額只有三百人,每次增加人數,就把他們投入海里。寨主李慶在兩年裡殺了七百人。馬默責備他說:「人命最重要,皇恩既然已經給予他們一條活路,你隨後卻又殺了他們,不如當初就讓他們死在原籍好了。你們為何不把缺糧的情況匯報,卻專斷的把他們殺了?」想要治他的罪,李慶害怕,自己上吊而死。馬默上奏請求,更改修定《配島法》總共二十條,(規定)超過人數限額時,就把服刑時間長、沒有過錯的犯人送往登州陸地,從此大多保全生命存活了下來。後來蘇軾任職登州,在路上迎接的登州父老鄉親問他:「您為政愛民,也能像馬使君一樣嗎?」

因疾病請求回鄉,改任徐州知府。屬城利國監為吳居厚的暴政所苦,馬默全面革除虐政。入朝授予衛尉卿,代工部侍郎,不久又轉到戶部任職。很久以後,請求告老還鄉,主管鴻慶宮。不久即辭世,享年80歲。贈開封府儀同三司,加贈太子太保。[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

參考資料